工作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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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四川三江 (略)

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各位投标人:

为有效保障工作用车需求,规范工作用车租赁服务管理, (略) 运营成本,现需选聘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根据《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参选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人信息

项目名称:四川三江 (略) 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招 标 人:四川三江 (略)

地 址: (略) 临 (略) 国兴 (略) 7号科技创新中心D2-B座8层812号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二、招标方式

公开比选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为公司提供轿车租赁(单租赁车辆)服务,服务费用仅含租车费用及燃油费,车辆保险、保养、维修等由供应商负责。

(二)车辆要求:一辆;车辆购买年限8年以内,购买金额不低于*元;新能源汽车优先。

四、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由招标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评审标准将从商务价格、车辆类型、服务方案三个方面进行评审,按100分制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五、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近3年内服务过企事业相关单位;

(五) (略) (略) 完成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提供相关备案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7.*元。费用为含税价,包含车辆租赁费用,不含车辆保险、保养、维修等费用,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据实结算。车辆保险、保养、维修等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费用按月结算,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费用。中选人应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先行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

七、招标要求、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招 (略) 属国 (略) 公开发布信息,不少于3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方可组织开标。

(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2025年1月22日10:0 (略) 属国 (略) (http://**)上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方可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三)开标时间:2025年1月22日10:00

(四)开标地点:四川三江 (略) ( (略) 临 (略) 国兴 (略) 7号科技创新中心D2-B座8层812号会议室),各投标人需到现场参会。

(五)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参选文件须以密封形式,于2025年1月22日10:00之前,现场递交,逾时不再接受参选响应文件。

八、招标结果通知

评审小组评分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完成内部审签流程后发送中选通知书。投标人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九、保密责任

投标人应遵守诚信原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将资料、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或公开扩散,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说明

(一)参加本次公开比选的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参与招标的所有相关费用,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公司纪检人员全程参与本次服务机构公开比选招标各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标工作。

(三)未尽事宜,以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四川三江 (略)

2025年1月16日




四川三江 (略)

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各位投标人:

为有效保障工作用车需求,规范工作用车租赁服务管理, (略) 运营成本,现需选聘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根据《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参选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人信息

项目名称:四川三江 (略) 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招 标 人:四川三江 (略)

地 址: (略) 临 (略) 国兴 (略) 7号科技创新中心D2-B座8层812号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二、招标方式

公开比选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为公司提供轿车租赁(单租赁车辆)服务,服务费用仅含租车费用及燃油费,车辆保险、保养、维修等由供应商负责。

(二)车辆要求:一辆;车辆购买年限8年以内,购买金额不低于*元;新能源汽车优先。

四、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由招标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评审标准将从商务价格、车辆类型、服务方案三个方面进行评审,按100分制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五、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近3年内服务过企事业相关单位;

(五) (略) (略) 完成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提供相关备案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7.*元。费用为含税价,包含车辆租赁费用,不含车辆保险、保养、维修等费用,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据实结算。车辆保险、保养、维修等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费用按月结算,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费用。中选人应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先行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

七、招标要求、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招 (略) 属国 (略) 公开发布信息,不少于3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方可组织开标。

(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2025年1月22日10:0 (略) 属国 (略) (http://**)上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方可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三)开标时间:2025年1月22日10:00

(四)开标地点:四川三江 (略) ( (略) 临 (略) 国兴 (略) 7号科技创新中心D2-B座8层812号会议室),各投标人需到现场参会。

(五)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参选文件须以密封形式,于2025年1月22日10:00之前,现场递交,逾时不再接受参选响应文件。

八、招标结果通知

评审小组评分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完成内部审签流程后发送中选通知书。投标人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九、保密责任

投标人应遵守诚信原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将资料、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或公开扩散,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说明

(一)参加本次公开比选的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参与招标的所有相关费用,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公司纪检人员全程参与本次服务机构公开比选招标各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标工作。

(三)未尽事宜,以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四川三江 (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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