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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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澄迈县自然资 (略)

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25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积极运用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范围

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需为澄 (略) 内,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因企业原因超期未动工满两年的土地,不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一)优先收回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于2025年1月27日前将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报送至澄迈县自然资 (略) 412室:

1.澄迈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

4.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5.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我局 (略) 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专项债券资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

四、声明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澄迈县自然资 (略) 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澄迈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澄迈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17日

澄迈县自然资 (略)

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25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积极运用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范围

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需为澄 (略) 内,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因企业原因超期未动工满两年的土地,不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一)优先收回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于2025年1月27日前将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报送至澄迈县自然资 (略) 412室:

1.澄迈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

4.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5.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我局 (略) 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专项债券资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

四、声明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澄迈县自然资 (略) 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澄迈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澄迈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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