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库区上游任河流域城口县高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丹江口库区上游任河流域城口县高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丹 (略) 上游任河流域城口县高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城发改委发【2023】6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 城口 (略) (略) ,招标人为 城口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城口县高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丹 (略) 上游任河流域城口县高观段5.693公里水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含新建生态护岸、步道、栏杆、沟渠以及湿地,新 (略) 理设施 (略)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元
2.4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的所有工作内容。若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具体以监理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至承包人按约定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期限为止。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城口 (略)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执爱 (略) |
地址: | 城口县葛城街道南大街28号 | 地址: | (略) (略) 江与城星怡广场C栋23楼 |
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人: | 殷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本招标项目 丹 (略) 上游任河流域城口县高观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城发改委发【2023】6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 城口 (略) (略) ,招标人为 城口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城口县高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丹 (略) 上游任河流域城口县高观段5.693公里水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含新建生态护岸、步道、栏杆、沟渠以及湿地,新 (略) 理设施 (略)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元
2.4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的所有工作内容。若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具体以监理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至承包人按约定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期限为止。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城口 (略)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执爱 (略) |
地址: | 城口县葛城街道南大街28号 | 地址: | (略) (略) 江与城星怡广场C栋23楼 |
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人: | 殷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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