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关于桐城枫香岭矿山项目采购沥青混凝土的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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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关于桐城枫香岭矿山项目采购沥青混凝土的询价函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 (略) /中 (略) (略) 第四分公司/桐城枫香岭矿山项目部
发布时间:2025-01-18 08:31:22
投标截至时间:2025-01-20 18:00:00
内容:

我单位中 (略) (略) 第四分公司桐城枫香岭矿山项目部(地址: (略) 大关镇)承建桐城枫香岭矿山项目。因项目施工需要,我部需采购 沥青混凝土 一批,请受邀单位认真核算成本,如实进行报价,该报价作为供应商选择参考。

报价单位报价的基本要求:

1、谈判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询比价方式。

本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下午18:00整,过时报价者则视为报价单位放弃本次报价。

对于本次询比价,组织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询比价最终结果选择是否同时与多家报价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暂估数量由询价人决定。

2、结算方式:

(略)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略)(略)双方于每月16至19日对当月(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所供物资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并出具对账结算单,(略)方根据经双方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后的对账结算单开具发票。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略)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略)方不再给予结算。

3、付款方式:

(略)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略)方验证通过后,(略)方通过【银行转账或 建行融信、云信、银信、航信等供应链金融】付款。以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的,承兑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贴息费用由(略)方承担(6个月内)。 (略)方只能将货款支付到本合同约定的(略)方指定银行账户,不接受(略)方委托付款。(略)方未提供发票的,不能予以付款。


4、付款时间及比例:

(略)方在收到(略)方开具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不低于80%,剩余按月滚动支付,在最后一批物资供应结束后,扣除总合同金额的5%的供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略)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

5、计量方式:

材料数量以送至现场实际数量为准,卸货地点为(略)方指定地点, (略)(略)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双方签认的送货单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6、结算单价及发票:

单价为固定单价结算,如卖方因为单价问题而停止向给买方供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此次报价综合费包含货运至 (略) 我单位所有项目工地运杂费等,本次报价材料为到达(略)方指定地点综合报价(材料到站价以及摊铺费用且包含所有一切与之有关的机械费和人工费等。实际结算单价按照本次报价的综合到站均为运输到场验收合格的价格,实行一票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摊铺费、机械费、人工费、物资出库、运输、保险、税费、利润、相关税费、设计、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等以及合同明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费用。 (略) 途风险明确知悉,在运输 (略) 途风险由供应方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相关的要求的税率均可。

7、收货地点:

(略) 大关镇中 (略) 桐城枫香岭矿山项目施工现场。

8、我项目部材料需求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技术标准及要求

备注

1

沥青混凝土

AC-13

1410

满足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要求

含摊铺

2

沥青混凝土

AC-20

960

满足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要求

含摊铺


合计



2370



说明:1、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9、我部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 (略) 大关镇中 (略) (略) 第四分公司桐城枫香岭矿山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梁青康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qq.com


,安徽, (略)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 (略) /中 (略) (略) 第四分公司/桐城枫香岭矿山项目部
发布时间:2025-01-18 08:31:22
投标截至时间:2025-01-20 18:00:00
内容:

我单位中 (略) (略) 第四分公司桐城枫香岭矿山项目部(地址: (略) 大关镇)承建桐城枫香岭矿山项目。因项目施工需要,我部需采购 沥青混凝土 一批,请受邀单位认真核算成本,如实进行报价,该报价作为供应商选择参考。

报价单位报价的基本要求:

1、谈判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询比价方式。

本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下午18:00整,过时报价者则视为报价单位放弃本次报价。

对于本次询比价,组织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询比价最终结果选择是否同时与多家报价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暂估数量由询价人决定。

2、结算方式:

(略)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略)(略)双方于每月16至19日对当月(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所供物资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并出具对账结算单,(略)方根据经双方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后的对账结算单开具发票。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略)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略)方不再给予结算。

3、付款方式:

(略)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略)方验证通过后,(略)方通过【银行转账或 建行融信、云信、银信、航信等供应链金融】付款。以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的,承兑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贴息费用由(略)方承担(6个月内)。 (略)方只能将货款支付到本合同约定的(略)方指定银行账户,不接受(略)方委托付款。(略)方未提供发票的,不能予以付款。


4、付款时间及比例:

(略)方在收到(略)方开具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不低于80%,剩余按月滚动支付,在最后一批物资供应结束后,扣除总合同金额的5%的供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略)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

5、计量方式:

材料数量以送至现场实际数量为准,卸货地点为(略)方指定地点, (略)(略)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双方签认的送货单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6、结算单价及发票:

单价为固定单价结算,如卖方因为单价问题而停止向给买方供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此次报价综合费包含货运至 (略) 我单位所有项目工地运杂费等,本次报价材料为到达(略)方指定地点综合报价(材料到站价以及摊铺费用且包含所有一切与之有关的机械费和人工费等。实际结算单价按照本次报价的综合到站均为运输到场验收合格的价格,实行一票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摊铺费、机械费、人工费、物资出库、运输、保险、税费、利润、相关税费、设计、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等以及合同明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费用。 (略) 途风险明确知悉,在运输 (略) 途风险由供应方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相关的要求的税率均可。

7、收货地点:

(略) 大关镇中 (略) 桐城枫香岭矿山项目施工现场。

8、我项目部材料需求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技术标准及要求

备注

1

沥青混凝土

AC-13

1410

满足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要求

含摊铺

2

沥青混凝土

AC-20

960

满足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要求

含摊铺


合计



2370



说明:1、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9、我部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 (略) 大关镇中 (略) (略) 第四分公司桐城枫香岭矿山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梁青康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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