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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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 (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有关要求, (略) 财政厅对有效期届满的《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 (略) 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3号)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 (略) 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 (略) 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需要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9月20日。

宁夏回 (略) 财政厅

2024年11月22日

各市、县(区) (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有关要求, (略) 财政厅对有效期届满的《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 (略) 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3号)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 (略) 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 (略) 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需要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9月20日。

宁夏回 (略) 财政厅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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