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新市镇中心学校章程
屏山县新市镇中心学校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制定依据】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辨识信息】学校全称 (略) 镇中心学校;学校地址为 (略) (略) 镇朝阳街42号,邮政编码为*。
第3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学校为屏山县举办的公办事业单位,具体由屏山县教 (略) 管理。学校为实施六年制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4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学校招生对 (略) 内(具体划片招生 (略) 文件为准)适龄儿童。全镇共计8个校点,1个中心校、3个基点校、3个教学点、1个幼儿园。中心校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3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585人(每班按45人计);各基点校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6个班,学生总数不超过270人;各教学点原则上实行隔年招生;中心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个班,学生人数不超过240人。
第5条【语言文字】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6条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对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主体责任;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7条【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 (略) 、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略) 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8条【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一)本单位党支部全面领导本单位工作,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单位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本单位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5名(副书记职数及委员数量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上级党(工)委批复的数量设置)。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凡属本单位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任何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制;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本单位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本单位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单位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职责,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 (略) 线、方针、政策、决议及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理念文化
第9条【办学宗旨、理念、使命】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学会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四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一所提供均衡、优质教育服务的学校,一所具有现代学校制度特征的学校,一所立足屏山的品牌学校。
第11条【学生培养目标】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创设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不同德育活动载体,深化学生自主性、体验性德育教育内容,把学生培养成“学会生存、学会学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 (略) 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 (略) 理。
第29条【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 (略) 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30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31条【学校主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32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33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 (略) 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略) ,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的健康教育以促进学校建设,不断构建学校健康教育特色。深入开展“促进每个学生发展--学校特色课程建设”课题研究,拓展学校特色项目。
第34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35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36条【课程体系】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37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力和强健的体魄。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40条【卫生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48条【入学管理】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略) 内适龄儿童; (略) 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招收或转入的学生,需及时转入学籍。
第49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及各类资助;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50条【学生义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 (略) 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七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62条【教师队*】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63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65条【职工权利、义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66条【班主任队*建设】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67条【教师培训】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原则上教师培训经费必须达到办公经费的5%。
第68条【师德建设】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69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 (略) 。
学校对 (略) 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 (略) 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70条【经费来源】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71条【设备管理与应用】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室、仪器室、图书室、实验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72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 (略) 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73条【资产保护、清算】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74条【财经制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75条【学校预算】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76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77条【接受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78条【采购招标制度】学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79条【经费效益】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九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80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81条【兼职教师聘请】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
第82条【家委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83条【与家长联系机制】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84条【社区关系】学 (略) 建立良好关系, (略)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 (略) 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 (略) 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 (略) 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85条【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依靠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农商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
第86条【校际合作】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87条【督查督导】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察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十章附则
第88条【章程解释】本章程 (略) 镇中心学校法人负责解释。
第89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 (略) ,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90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91条【章程修订】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作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第92条【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屏山县教 (略) 核准后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略) 镇中心学校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制定依据】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辨识信息】学校全称 (略) 镇中心学校;学校地址为 (略) (略) 镇朝阳街42号,邮政编码为*。
第3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学校为屏山县举办的公办事业单位,具体由屏山县教 (略) 管理。学校为实施六年制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4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学校招生对 (略) 内(具体划片招生 (略) 文件为准)适龄儿童。全镇共计8个校点,1个中心校、3个基点校、3个教学点、1个幼儿园。中心校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3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585人(每班按45人计);各基点校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6个班,学生总数不超过270人;各教学点原则上实行隔年招生;中心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个班,学生人数不超过240人。
第5条【语言文字】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6条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对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主体责任;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7条【主要职责】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 (略) 、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略) 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8条【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一)本单位党支部全面领导本单位工作,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单位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本单位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5名(副书记职数及委员数量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上级党(工)委批复的数量设置)。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凡属本单位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任何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制;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本单位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本单位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单位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职责,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 (略) 线、方针、政策、决议及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理念文化
第9条【办学宗旨、理念、使命】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学会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四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一所提供均衡、优质教育服务的学校,一所具有现代学校制度特征的学校,一所立足屏山的品牌学校。
第11条【学生培养目标】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创设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不同德育活动载体,深化学生自主性、体验性德育教育内容,把学生培养成“学会生存、学会学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 (略) 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 (略) 理。
第29条【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 (略) 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30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31条【学校主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32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33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 (略) 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略) ,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的健康教育以促进学校建设,不断构建学校健康教育特色。深入开展“促进每个学生发展--学校特色课程建设”课题研究,拓展学校特色项目。
第34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35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36条【课程体系】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37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力和强健的体魄。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40条【卫生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48条【入学管理】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略) 内适龄儿童; (略) 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招收或转入的学生,需及时转入学籍。
第49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及各类资助;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50条【学生义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 (略) 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七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62条【教师队*】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63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65条【职工权利、义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66条【班主任队*建设】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67条【教师培训】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原则上教师培训经费必须达到办公经费的5%。
第68条【师德建设】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69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 (略) 。
学校对 (略) 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 (略) 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70条【经费来源】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71条【设备管理与应用】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室、仪器室、图书室、实验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72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 (略) 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73条【资产保护、清算】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74条【财经制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75条【学校预算】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76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77条【接受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78条【采购招标制度】学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79条【经费效益】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九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80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81条【兼职教师聘请】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
第82条【家委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83条【与家长联系机制】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84条【社区关系】学 (略) 建立良好关系, (略)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 (略) 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 (略) 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 (略) 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85条【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依靠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农商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
第86条【校际合作】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87条【督查督导】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察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十章附则
第88条【章程解释】本章程 (略) 镇中心学校法人负责解释。
第89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 (略) ,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90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91条【章程修订】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作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第92条【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屏山县教 (略) 核准后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略) 镇中心学校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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