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屏山县新市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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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屏山县新市中学校章程


序 言

四川 (略) 中学校建校于1958年,属三类高完中建制。 (略) (略) 街五组(椒子坪),受向 (略) 蓄水影响,曾于2013年2月临时避险搬迁到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和屏山县金江中学过渡办学,2016年3 (略) 镇先锋村五组(现校址),距场镇约3公里。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7407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5908.62平方米,体育运动场地面积8150平方米,藏书#册。

学校秉承“革故鼎新.自强不息” (略) ,以“书香校园.乐创天地”为办学追求,建设勤学乐学、乐读善读、书香满校、求新求变、乐于变革、自强不息的高质量中学,学校浓厚的文化底蕴熏陶着求知学子不断进步。学校一手抓质量,一手抓特色,坚定不移地走特 (略) 。管理中,重视教师师德教育和青年教师专业成长,鼓励教师更新观念,着力创建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的教师队#;德育工作中推行精细化管理,强化行为,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化生态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 (略) 中学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 (略) 镇先锋村五组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性质完全中学

第五条 办学目标:求变立新 奋发图强

第六条 校风:崇尚进步乐于创造

校 训:革故鼎新 自强不息

校 徽:

第七条 教风:爱生育人 敬业乐群

学 风:和谐共进 乐知乐行

第二章党的建设

第八条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略) 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九条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十二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四条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并积极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基层支部委员会,学校党支部的职责:

  1. 对学校实施政治领导,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教育理念、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重大经费开支和基建项目等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支持和协助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四)学校党组织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学校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党组织应定期检查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党组织应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确保自身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学校党组织应与学校管理层建立密切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党组织应定期与学校管理层召开联席会议,就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党组织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层的日常工作,为学校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和建议。

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二十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立学校办学目标,制定近、远期学校发展规划。  

(二)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三)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下,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  

(五)主管和批准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其他管理工作。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以一支骨干教师为中心的、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和干部队#。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以科研带教研,以教研促科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七)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关心教职工工作、学。  

(九)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学校支部通报学校情况,重大事情事先和党组织商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保障工会行使职权,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事务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略) 推荐副校长人选,按规定程序任免校级中层干部,决定对教职工的岗位设置进行调整或聘任。

(三)财务经费管理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除重大基建项目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基础建设的立项与实施。

(四)师生功过奖惩权:对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学生提出奖励,对犯有重大错误和出现严重事故 (略) 罚。

(五)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按计划招生,并经教育有关部门审批依法收取有关教育费用。

(六)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二十二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七)规范学校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加强师资队#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一)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基层支部委员会,学校党支部的职责:

(一)对学校实施政治领导,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教育理念、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重大经费开支和基建项目等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支持和协助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法建立工会委员会,学校工会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工会设主席一人,按章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教职工队#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干部。

(五)收集、审议、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定期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五条副校长由上级相关部门任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与科研、后勤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校长办公室、 (略) 、 (略) 、教科室、 (略) 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由校长聘任;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人事、学校计划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及调研等工作,谋划学校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二) (略) 、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调校长做好教师业务培训、考核、评价工作。具体负责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校长做好教师科研能力、水平和成果的考核、评价工作;具体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工作,协助校长做好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三) (略) 具体负责学校食堂、后勤等工作,全方位为教学服务。 (略) 具体负责对班级的管理、学生的一日常规和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安全办主要负责全校的各种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共青团章程建立基层委员会。学校团委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领导。设团委设书记1人,具体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指导学生会工作,协 (略)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分别设年级组和教研组。年级组和教研组在教科室组织下开展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等方面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第三十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课程教学、班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治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形成我校的课堂教学模式,使我校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走在 (略) 的前列,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三条 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尚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八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治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 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 (略) , (略) 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职员、工人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主动发展,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一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五十条学校执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五十一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二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教学计划,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学校每学年根据《 (略) 中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 (略) 中学教职工劳动纪律》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  

第五十四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 (略) 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 (略) 分。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 (略) 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有权将予以辞退。 

 第六章德育管理

第五十七条坚持德育为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积极创建德育特色。通过学科教学、各种教育活动、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职责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德育工作办公室(设 (略) ),由政教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第五十九条以教会学生做人、求真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初中学生一日常规》,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 (略) 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安。  

第七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七十九条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职工大会、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十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八十一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八十二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它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学校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八十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八十四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八十五条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八十六条成立家长委员会,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由5-10名家长组成。所有成员必须是来自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家长委员会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  

第八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十章 安全与卫生管理

第八十八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做到校园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最终建成符合学校特点的数字化、人文化和生态化的和谐校园。  

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教室里的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营造团结协调、紧张有序的学生生活氛围。  

第八十九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渍。  

第九十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九十一条 校内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九十二条 安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十三条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点摆摊。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溜冰场等影响师生工作学习的娱乐场所。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 (略) 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 (略) 批准。   

第九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九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四川 (略) 中学校。



序 言

四川 (略) 中学校建校于1958年,属三类高完中建制。 (略) (略) 街五组(椒子坪),受向 (略) 蓄水影响,曾于2013年2月临时避险搬迁到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和屏山县金江中学过渡办学,2016年3 (略) 镇先锋村五组(现校址),距场镇约3公里。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7407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5908.62平方米,体育运动场地面积8150平方米,藏书#册。

学校秉承“革故鼎新.自强不息” (略) ,以“书香校园.乐创天地”为办学追求,建设勤学乐学、乐读善读、书香满校、求新求变、乐于变革、自强不息的高质量中学,学校浓厚的文化底蕴熏陶着求知学子不断进步。学校一手抓质量,一手抓特色,坚定不移地走特 (略) 。管理中,重视教师师德教育和青年教师专业成长,鼓励教师更新观念,着力创建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的教师队#;德育工作中推行精细化管理,强化行为,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化生态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 (略) 中学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 (略) 镇先锋村五组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性质完全中学

第五条 办学目标:求变立新 奋发图强

第六条 校风:崇尚进步乐于创造

校 训:革故鼎新 自强不息

校 徽:

第七条 教风:爱生育人 敬业乐群

学 风:和谐共进 乐知乐行

第二章党的建设

第八条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略) 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九条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十二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四条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并积极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基层支部委员会,学校党支部的职责:

  1. 对学校实施政治领导,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教育理念、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重大经费开支和基建项目等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支持和协助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四)学校党组织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学校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党组织应定期检查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党组织应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确保自身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学校党组织应与学校管理层建立密切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党组织应定期与学校管理层召开联席会议,就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党组织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层的日常工作,为学校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和建议。

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二十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立学校办学目标,制定近、远期学校发展规划。  

(二)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三)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下,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  

(五)主管和批准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其他管理工作。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以一支骨干教师为中心的、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和干部队#。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以科研带教研,以教研促科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七)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关心教职工工作、学。  

(九)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学校支部通报学校情况,重大事情事先和党组织商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保障工会行使职权,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事务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略) 推荐副校长人选,按规定程序任免校级中层干部,决定对教职工的岗位设置进行调整或聘任。

(三)财务经费管理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除重大基建项目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基础建设的立项与实施。

(四)师生功过奖惩权:对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学生提出奖励,对犯有重大错误和出现严重事故 (略) 罚。

(五)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按计划招生,并经教育有关部门审批依法收取有关教育费用。

(六)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二十二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七)规范学校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加强师资队#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一)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基层支部委员会,学校党支部的职责:

(一)对学校实施政治领导,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参与学校教育理念、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重大经费开支和基建项目等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支持和协助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法建立工会委员会,学校工会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工会设主席一人,按章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教职工队#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三)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干部。

(五)收集、审议、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定期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五条副校长由上级相关部门任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与科研、后勤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校长办公室、 (略) 、 (略) 、教科室、 (略) 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由校长聘任;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人事、学校计划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及调研等工作,谋划学校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二) (略) 、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调校长做好教师业务培训、考核、评价工作。具体负责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校长做好教师科研能力、水平和成果的考核、评价工作;具体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工作,协助校长做好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三) (略) 具体负责学校食堂、后勤等工作,全方位为教学服务。 (略) 具体负责对班级的管理、学生的一日常规和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安全办主要负责全校的各种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共青团章程建立基层委员会。学校团委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领导。设团委设书记1人,具体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指导学生会工作,协 (略)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分别设年级组和教研组。年级组和教研组在教科室组织下开展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等方面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第三十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课程教学、班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治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形成我校的课堂教学模式,使我校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走在 (略) 的前列,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三条 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尚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八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治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 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 (略) , (略) 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职员、工人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主动发展,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一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五十条学校执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五十一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二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教学计划,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学校每学年根据《 (略) 中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 (略) 中学教职工劳动纪律》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  

第五十四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 (略) 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 (略) 分。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 (略) 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有权将予以辞退。 

 第六章德育管理

第五十七条坚持德育为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积极创建德育特色。通过学科教学、各种教育活动、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职责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德育工作办公室(设 (略) ),由政教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第五十九条以教会学生做人、求真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初中学生一日常规》,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 (略) 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安。  

第七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七十九条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职工大会、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十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八十一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八十二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它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学校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八十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八十四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八十五条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八十六条成立家长委员会,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由5-10名家长组成。所有成员必须是来自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家长委员会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  

第八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十章 安全与卫生管理

第八十八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做到校园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最终建成符合学校特点的数字化、人文化和生态化的和谐校园。  

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教室里的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营造团结协调、紧张有序的学生生活氛围。  

第八十九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渍。  

第九十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九十一条 校内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九十二条 安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十三条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点摆摊。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溜冰场等影响师生工作学习的娱乐场所。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 (略) 批准。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 (略) 批准。   

第九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九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四川 (略) 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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