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移交和处置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移交和处置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公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移交

和处置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公示

为规范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略) 置行为,遏制违法建筑滋生蔓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委按照程序制定了《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 (略) 置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广泛征求厉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

2、公示地点:

保亭县 (略) 站(http://**.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到:*@*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保亭 (略) 32号财政大厦2楼资产室,邮政编码:#。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委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附件:《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 (略) 置工作的暂行规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 (略) 置工作的暂行规定》.doc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移交

和处置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公示

为规范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略) 置行为,遏制违法建筑滋生蔓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委按照程序制定了《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 (略) 置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广泛征求厉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

2、公示地点:

保亭县 (略) 站(http://**.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到:*@*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保亭 (略) 32号财政大厦2楼资产室,邮政编码:#。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委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附件:《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 (略) 置工作的暂行规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关于规范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管理、 (略) 置工作的暂行规定》.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