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110千伏白马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110千伏白马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 (略) 人民政 (略) 110千伏白马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406号),现 (略) 白马镇垌尾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282公顷(乔木林地0.0269公顷、其他草地0.0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广 (略) (略) 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9337公顷(果园0.0106公顷、其他园地0.0464公顷、乔木林地0.1160公顷、其他草地0.7086公顷、设施农用地0.05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0.9619公顷土地, (略) 110千伏白马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110千伏白马送变电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略) 白马镇垌尾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被征地村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
(略) | 白马镇 | 垌尾村民委员会 | 沙地坡组 | 其他草地 | 0.0013 | |
小计 | 0.0013 | |||||
新村组 | 乔木林地 | 0.0269 | ||||
小计 | 0.0269 | |||||
广 (略) (略) | — | — | 果园 | 0.0106 | ||
其他园地 | 0.0464 | |||||
乔木林地 | 0.1160 | |||||
其他草地 | 0.7086 | |||||
设施农用地 | 0.0521 | |||||
小计 | 0.9337 | |||||
合计 | 0.9619 |
四、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般农用地91.2000万元/公顷(6.*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略) 关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必须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略) (略) (略) 征地事务中心或白马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略) 人民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按有关规 (略) 理。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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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 (略) 人民政 (略) 110千伏白马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406号),现 (略) 白马镇垌尾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282公顷(乔木林地0.0269公顷、其他草地0.0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广 (略) (略) 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9337公顷(果园0.0106公顷、其他园地0.0464公顷、乔木林地0.1160公顷、其他草地0.7086公顷、设施农用地0.05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0.9619公顷土地, (略) 110千伏白马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110千伏白马送变电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略) 白马镇垌尾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被征地村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
(略) | 白马镇 | 垌尾村民委员会 | 沙地坡组 | 其他草地 | 0.0013 | |
小计 | 0.0013 | |||||
新村组 | 乔木林地 | 0.0269 | ||||
小计 | 0.0269 | |||||
广 (略) (略) | — | — | 果园 | 0.0106 | ||
其他园地 | 0.0464 | |||||
乔木林地 | 0.1160 | |||||
其他草地 | 0.7086 | |||||
设施农用地 | 0.0521 | |||||
小计 | 0.9337 | |||||
合计 | 0.9619 |
四、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般农用地91.2000万元/公顷(6.*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略) 关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必须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略) (略) (略) 征地事务中心或白马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略) 人民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按有关规 (略) 理。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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