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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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5〕12号

各市(含定州、 (略) ) (略) 、卫生健康委(局), (略) 管委会 (略) ,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根据 (略) 《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要求,省 (略) 、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规范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为提高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对照《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新增“中药贴敷、中药吹粉、中药烫熨”等18项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1.“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价格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收费的情况。

  2.“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3.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深层”,指达皮下脂肪组织。“穴位”,指中医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确定的 (略) 部位。“中药贴敷(大)”指面积∈(5cm×5cm,10cm×10cm],“中药贴敷(特大)”、“中药烫熨(特大)”、“中药溻渍(特大)”、“中药涂擦(特大)”指面积∈(10cm×10cm,∞)。

  4.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特殊材料贴敷指包括但不限于耳贴、纳米、红外等功能性材料贴敷。

  (二)停用“穴位贴敷治疗、中药熏洗治疗”等23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医疗机构要于2025年2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 (略) 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 (略) 、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河北省 (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


冀医保函〔2025〕12号

各市(含定州、 (略) ) (略) 、卫生健康委(局), (略) 管委会 (略) ,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根据 (略) 《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要求,省 (略) 、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规范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为提高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对照《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新增“中药贴敷、中药吹粉、中药烫熨”等18项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1.“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价格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收费的情况。

  2.“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3.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深层”,指达皮下脂肪组织。“穴位”,指中医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确定的 (略) 部位。“中药贴敷(大)”指面积∈(5cm×5cm,10cm×10cm],“中药贴敷(特大)”、“中药烫熨(特大)”、“中药溻渍(特大)”、“中药涂擦(特大)”指面积∈(10cm×10cm,∞)。

  4.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特殊材料贴敷指包括但不限于耳贴、纳米、红外等功能性材料贴敷。

  (二)停用“穴位贴敷治疗、中药熏洗治疗”等23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医疗机构要于2025年2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 (略) 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 (略) 、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河北省 (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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