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畜牧业发展补助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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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畜牧业发展补助项目的公告

各牛羊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专业化青贮饲料加工收贮企业:

为加快推进勐腊县畜牧业的健康、高效发展,提高全县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草食畜及饲草料加工产业发展。根据《西双版 (略)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西财农发〔2024〕235号)文件要求,现将畜牧业发展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任务目标

项目名称:粮改饲补助项目。

任务目标:完成调整种植面积*亩,收贮或青贮优质饲草料*吨以上。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主要用于粮改饲项目补助;项目建设为“先建后补”。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具有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经享受过其他牧草种植等相关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粮改饲补助。

2.以书面形式申请(申请后需附收贮或青贮的设施设备照片、企业、合作的资产负债表), (略) 监管部门核定、推荐为准,申请交到县 (略) 畜牧兽医站畜牧组办公室,然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实施主体。

3.若上级绩效指标有变动,本项目实施内容将对应进行调整。

四、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五、项目申报时间

自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14日止;

六、补助标准

收贮或青贮全株玉米每吨补助60元,收贮或青贮青绿玉米秸秆、菌草类每吨补助40元;根据实际收贮量或青贮量、利用量进行补助,直到项目资金额度补完为止,超出部分不再进行补助。

七、项目建设地点

勐腊县全县范围内。

八、项目主管部门

勐腊县 (略) 。

九、项目实施单位

勐腊县畜牧兽医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具有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积极自主申报。项目申报监督电话:0691-*,咨询电话:0691-*。

勐腊县 (略)

2025年1月20日

各牛羊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专业化青贮饲料加工收贮企业:

为加快推进勐腊县畜牧业的健康、高效发展,提高全县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草食畜及饲草料加工产业发展。根据《西双版 (略)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西财农发〔2024〕235号)文件要求,现将畜牧业发展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任务目标

项目名称:粮改饲补助项目。

任务目标:完成调整种植面积*亩,收贮或青贮优质饲草料*吨以上。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主要用于粮改饲项目补助;项目建设为“先建后补”。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具有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经享受过其他牧草种植等相关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粮改饲补助。

2.以书面形式申请(申请后需附收贮或青贮的设施设备照片、企业、合作的资产负债表), (略) 监管部门核定、推荐为准,申请交到县 (略) 畜牧兽医站畜牧组办公室,然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实施主体。

3.若上级绩效指标有变动,本项目实施内容将对应进行调整。

四、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五、项目申报时间

自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14日止;

六、补助标准

收贮或青贮全株玉米每吨补助60元,收贮或青贮青绿玉米秸秆、菌草类每吨补助40元;根据实际收贮量或青贮量、利用量进行补助,直到项目资金额度补完为止,超出部分不再进行补助。

七、项目建设地点

勐腊县全县范围内。

八、项目主管部门

勐腊县 (略) 。

九、项目实施单位

勐腊县畜牧兽医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具有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积极自主申报。项目申报监督电话:0691-*,咨询电话:0691-*。

勐腊县 (略)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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