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小洪河杨庄至李屯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小洪河杨庄至李屯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上蔡县人民政府
(略) 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小洪河杨庄至李屯段)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上政公〔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上蔡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洙湖镇、党店镇、塔桥镇、西洪乡、百尺乡。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征收土地总面积1.5080公顷,其中农用地0.7806公顷(耕地0.6075公顷)、建设用地0.0275公顷、未利用地0.6999公顷。
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水工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 (略) 片价。
其中塔桥镇塔桥 (略) 片价编号(略),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1.(略)元(折合每亩4.(略)元)。
西洪乡西洪 (略) 片价编号(略),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1.(略)元(折合每亩4.(略)元)。
百尺乡下地韩村;塔桥镇张李村、三李村;洙湖镇苏庄村、贺店村、大刘寨村、樊庄村、程庄村、王楼村、大田庄村;党店镇新田村、曹楼村、湾刘村, (略) 片价编号(略),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5.(略)元(折合每亩3.(略)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3.(略)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略)元/公顷。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3.(略)元依法足额及时分配给被征地村组农户。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95.(略)元,存入上蔡县社保资金专户。待征地批准后上蔡县将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3〕9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不足的,由上蔡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补齐,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蔡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396-(略))
上蔡县人民政府
(略) 洪汝河薄弱环节治理工程(小洪河杨庄至李屯段)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上政公〔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上蔡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洙湖镇、党店镇、塔桥镇、西洪乡、百尺乡。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征收土地总面积1.5080公顷,其中农用地0.7806公顷(耕地0.6075公顷)、建设用地0.0275公顷、未利用地0.6999公顷。
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水工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 (略) 片价。
其中塔桥镇塔桥 (略) 片价编号(略),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1.(略)元(折合每亩4.(略)元)。
西洪乡西洪 (略) 片价编号(略),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1.(略)元(折合每亩4.(略)元)。
百尺乡下地韩村;塔桥镇张李村、三李村;洙湖镇苏庄村、贺店村、大刘寨村、樊庄村、程庄村、王楼村、大田庄村;党店镇新田村、曹楼村、湾刘村, (略) 片价编号(略),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5.(略)元(折合每亩3.(略)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3.(略)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略)元/公顷。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3.(略)元依法足额及时分配给被征地村组农户。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95.(略)元,存入上蔡县社保资金专户。待征地批准后上蔡县将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3〕9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不足的,由上蔡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补齐,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蔡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39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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