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医食品材料采购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特医食品材料采购项目

特医食品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XZB*)

项目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特医食品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4.896 万元,招 (略)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内容: (略) (略) (略) 营养科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特医食品材料 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2、项目预算:44.896 万元。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采购金额达到 44.896 万元自动终止,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 分批次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4、收货 地点: (略) (略) (略)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6、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特医食品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特医食品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 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为判定标准。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关于 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 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 ②食品企业经营要求:供应商若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供应商若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③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磋商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磋商截止时 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磋商前近 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前近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 明材料(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纳税零申报供应 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 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⑤磋商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前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和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 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 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及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磋商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 明,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24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每日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方式: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按照“七、其他”准备资料,获取磋商 文件。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略) 顺源道国际 (略) H2 号楼赛得商务会议中心 7 楼智慧厅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略) 顺源道国际 (略) H2 号楼赛得商务会议中心 7 楼智慧厅

七、其他

1、网上领文件办理流程:请贵单位准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经办人授 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法人章 的扫描为 1 个 PDF 文件发送至 *@*63.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 电话,均简写即可),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 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收款人: (略) 隆旭建设工程 (略) 汇款账号:*95 开户行:农行光明支行(非磋商保证金账户) 以电汇(网银)方式,从供应商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汇款,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 间为准,请注 (略) 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投标机会)与领文 件截止时间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杨村雍阳西道 100 号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 话: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隆旭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 (略) *-1-125、126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 022-*-215

电子邮件: 无

网站来源:http://**-01-20/*.html

特医食品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XZB*)

项目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特医食品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4.896 万元,招 (略)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内容: (略) (略) (略) 营养科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特医食品材料 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2、项目预算:44.896 万元。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采购金额达到 44.896 万元自动终止,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 分批次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4、收货 地点: (略) (略) (略)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6、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特医食品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特医食品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 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为判定标准。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关于 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 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 ②食品企业经营要求:供应商若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供应商若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③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磋商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磋商截止时 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磋商前近 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前近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 明材料(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纳税零申报供应 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 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⑤磋商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前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和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 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 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及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磋商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 明,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24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每日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方式: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按照“七、其他”准备资料,获取磋商 文件。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略) 顺源道国际 (略) H2 号楼赛得商务会议中心 7 楼智慧厅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略) 顺源道国际 (略) H2 号楼赛得商务会议中心 7 楼智慧厅

七、其他

1、网上领文件办理流程:请贵单位准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经办人授 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法人章 的扫描为 1 个 PDF 文件发送至 *@*63.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 电话,均简写即可),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 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收款人: (略) 隆旭建设工程 (略) 汇款账号:*95 开户行:农行光明支行(非磋商保证金账户) 以电汇(网银)方式,从供应商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汇款,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 间为准,请注 (略) 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投标机会)与领文 件截止时间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杨村雍阳西道 100 号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 话: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隆旭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 (略) *-1-125、126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 022-*-215

电子邮件: 无

网站来源:http://**-01-20/*.html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