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暂无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三招建备2025-007 | 招标项目名称 | 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A(略)(略) | 标段名称 | 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类型 | 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
招标人 | 三门县 (略) (三 (略) ) | ||
联系人 | 三门县 (略) (三 (略) ) | 手机号码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 (略) | ||
联系人 | 浙江 (略) | 手机号码 | (略)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项目位于浙江省三门县三门湾五子岛东侧海域。项目投放六边形棱柱框架礁单体 208 个和钢构礁单体36 个,累计(略)空m3,共计建设20个单位鱼礁、4个鱼礁群,形成100.8公顷的国家级海洋牧场。 | ||
标段内容 | 项目投放六边形棱柱框架礁单体 208 个和钢构礁单体36 个,累计(略)空m3,共计建设20个单位鱼礁、4个鱼礁群,形成100.8公顷的国家级海洋牧场。 |
关于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招标预告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 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
招标人 | 三门县 (略) |
招标代理 | 浙江 (略) |
公示时间 | 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6日 |
反馈方式 |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公示时间结束当日17时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或邮寄)至浙江 (略) (三门县海游 (略) 327号四楼),*@*q.com。 联系方式:0576-(略) |
相关说明 |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2025年01月20日
相关附件: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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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信息
合同名称 | |||
招标人 | 合同编号 | ||
中标人 | 合同金额 | 0 | |
签署时间 | 合同期限 | ||
质量要求 | |||
合同主要内容 |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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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三招建备2025-007 | 招标项目名称 | 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A(略)(略) | 标段名称 | 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类型 | 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
招标人 | 三门县 (略) (三 (略) ) | ||
联系人 | 三门县 (略) (三 (略) ) | 手机号码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 (略) | ||
联系人 | 浙江 (略) | 手机号码 | (略)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项目位于浙江省三门县三门湾五子岛东侧海域。项目投放六边形棱柱框架礁单体 208 个和钢构礁单体36 个,累计(略)空m3,共计建设20个单位鱼礁、4个鱼礁群,形成100.8公顷的国家级海洋牧场。 | ||
标段内容 | 项目投放六边形棱柱框架礁单体 208 个和钢构礁单体36 个,累计(略)空m3,共计建设20个单位鱼礁、4个鱼礁群,形成100.8公顷的国家级海洋牧场。 |
关于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招标预告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 浙江省三门五子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
招标人 | 三门县 (略) |
招标代理 | 浙江 (略) |
公示时间 | 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6日 |
反馈方式 |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公示时间结束当日17时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或邮寄)至浙江 (略) (三门县海游 (略) 327号四楼),*@*q.com。 联系方式:0576-(略) |
相关说明 |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202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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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合同金额 | 0 | |
签署时间 | 合同期限 | ||
质量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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