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征地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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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征地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1、中标单位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食材供应要求:
2.1每天17:00前由采购人下达菜品配送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时间),中标单位按照菜品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2.2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中标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品类,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菜品(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略) 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单位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单位须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7、中标单位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单位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购食材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8、出入库管理:中标单位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9、交接查验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标单位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如有争议须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中标单位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采购人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中标单位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送货单位、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交接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10、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二、相关标准

1)投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食材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食材配送服务资格,不予结算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食堂食材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如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的,投标人在承担经济赔偿的同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 (略) 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单位自备,#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中标单位按质按量按时给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2、食材质量要求:
(1)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
(2)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3)海鲜、水鲜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严禁使用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配送食材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或中标单位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其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3、按时配送:中标单位应保证每天上午7:3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食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食 (略) 理:对于食材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中标单位须保证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送到,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5、采购人临时添 (略) 理: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中标单位应在采购人下单后2小时内配送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6、接到采购人的配送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单位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食材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7、在食材配送服务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如中标单位提供的食材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 (略) 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1、中标单位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食材供应要求:
2.1每天17:00前由采购人下达菜品配送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时间),中标单位按照菜品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2.2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中标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品类,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菜品(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略) 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单位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单位须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7、中标单位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单位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购食材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8、出入库管理:中标单位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9、交接查验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标单位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如有争议须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中标单位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采购人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中标单位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送货单位、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交接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10、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二、相关标准

1)投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食材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食材配送服务资格,不予结算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食堂食材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如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的,投标人在承担经济赔偿的同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 (略) 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单位自备,#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中标单位按质按量按时给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2、食材质量要求:
(1)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
(2)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3)海鲜、水鲜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严禁使用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配送食材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或中标单位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其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3、按时配送:中标单位应保证每天上午7:3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食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食 (略) 理:对于食材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中标单位须保证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送到,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5、采购人临时添 (略) 理: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中标单位应在采购人下单后2小时内配送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6、接到采购人的配送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单位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食材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7、在食材配送服务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如中标单位提供的食材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 (略) 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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