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2022地块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二标段重新招标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 A*9 | 项目名称 | R*地块项目 |
标段编号 | A** | 标段名称 | R*地块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二标段(重新招标) |
工程类型 | 施工 |
R*地块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二标段(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R*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略)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行审批备〔2023〕1号(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南、 (略) 西、山港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二标段投资约*元。
2.1.3工期要求:11号楼、19号楼施工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10月30日,净工期7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6、11、19#楼户内、公区及架空层,东门汽车坡道 (略) (1-9#、15-16#、19#),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装修工程,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级资质。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个合同合同额*元及以上的 (略) 或公寓装修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经清晰地扫描后上传至CA系统,此外,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其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 (略) 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 (略) 于不合格状态;
3.6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名单如下: (略) 科 (略) (略) 。
3.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8根据苏清办*号文要求, (略) 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 月 20 日至2025年 2 月 21 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2?月 21 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 (略) 、 (略) (略) 上发布。
9.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218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江苏建达全 (略)
地 址: (略) (略) 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 14楼
联 系 人:吴小松
电 话:*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 (略) 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略) 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开标、评标程序
CA 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细则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一)资格审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授权委托书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 业营业执照。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级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提供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个合同合同额*元及以上的 (略) 或公寓装修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经清晰地扫描后上传至CA系统,此外,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其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 (略) 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远程开标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监管查询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略) 场监管 (略) ”,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 (略) 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根据苏清办*号文要求, (略) 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 ||||||||||||||||||||||||||||||||||||||||||||||
1.3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第二章第6.4条所列情形 | ||||||||||||||||||||||||||||||||||||||||||||||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 (二)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16分)(暗标)
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汇总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下列规则选择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 1、当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超过12个(含12个)时,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与排序第9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2、当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9-11个时,取前7名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与排序第7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3、当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时,取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与排序第5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注:未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的投标单位作 (略) 理。 (三)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84分) 1、本次招标的技术标评分带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商务标评审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商务标入围单位。 2、投标报价评审(84分) 本工程投标报价评审设置一、二两种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系数值(方法一中的“K值”,方法二中的“Q1、K1值”)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4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6 分,每上浮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一: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投标报价(84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办法二: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投标报价(84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K1×Q1+B×K2×(1-Q1)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B值:为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 K2取值为88%。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注:上述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不带入定标阶段。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1、商务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7家作为中标候选人;若总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2、商务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7家时,全部作为中标候选人。
3、商务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小于3家,经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注: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四、评标结果公示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且公示期不包含连续三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五、定标
1.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标准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技术标评审情况(含总体概述、施工工期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资源投入、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技术及工艺的应用、与其他单位交叉施工措施及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评价、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
(3)投标报价合理性;
(4)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进度、安全的措施保障;
(5)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纳税情况、企业管理水平;
(6)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7)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备注:投标单位须将定标标准的相关材料(如为证明材料的,须为有效的原件的扫描件)按规定上传至投标系统。
4.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方可被确认为中标人。低于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应当剔除得票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票决,直至票决出符合票数要求的中标人。
5.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 (略) (略) 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
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6.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以及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 (略) 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略) 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7.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象,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江苏 (略) 上公示。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递交定标评审资料
1、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将定标所需纸质资料(即完整的投标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标及定标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材料,正本 1 份,副本2份) (略) (递交地点: (略) (略) 文峰街道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12室,联系方式:*)。
注:投标人须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打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封箱)内提交(可以合并在一个或多个密封袋(封箱)内),封袋(封箱)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封箱)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或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纸质投标文件与在 CA 系统上传的内容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项目编号 | A*9 | 项目名称 | R*地块项目 |
标段编号 | A** | 标段名称 | R*地块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二标段(重新招标) |
工程类型 | 施工 |
R*地块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二标段(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R*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略)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行审批备〔2023〕1号(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南、 (略) 西、山港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二标段投资约*元。
2.1.3工期要求:11号楼、19号楼施工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10月30日,净工期7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6、11、19#楼户内、公区及架空层,东门汽车坡道 (略) (1-9#、15-16#、19#),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装修工程,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级资质。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个合同合同额*元及以上的 (略) 或公寓装修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经清晰地扫描后上传至CA系统,此外,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其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 (略) 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 (略) 于不合格状态;
3.6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名单如下: (略) 科 (略) (略) 。
3.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8根据苏清办*号文要求, (略) 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 月 20 日至2025年 2 月 21 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5.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2?月 21 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 (略) 、 (略) (略) 上发布。
9.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218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江苏建达全 (略)
地 址: (略) (略) 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 14楼
联 系 人:吴小松
电 话:*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 (略) 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略) 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开标、评标程序
CA 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细则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一)资格审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授权委托书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 业营业执照。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级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提供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个合同合同额*元及以上的 (略) 或公寓装修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经清晰地扫描后上传至CA系统,此外,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其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 (略) 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远程开标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监管查询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略) 场监管 (略) ”,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 (略) 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2、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根据苏清办*号文要求, (略) 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 ||||||||||||||||||||||||||||||||||||||||||||||
1.3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第二章第6.4条所列情形 | ||||||||||||||||||||||||||||||||||||||||||||||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 (二)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16分)(暗标)
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汇总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下列规则选择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 1、当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超过12个(含12个)时,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与排序第9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2、当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9-11个时,取前7名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与排序第7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3、当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时,取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与排序第5位得分相同的全部入围; 注:未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的投标单位作 (略) 理。 (三)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84分) 1、本次招标的技术标评分带入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商务标评审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商务标入围单位。 2、投标报价评审(84分) 本工程投标报价评审设置一、二两种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系数值(方法一中的“K值”,方法二中的“Q1、K1值”)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4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0.6 分,每上浮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一: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投标报价(84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办法二: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投标报价(84分) (1)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K1×Q1+B×K2×(1-Q1)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B值:为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 K2取值为88%。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注:上述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不带入定标阶段。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1、商务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7家作为中标候选人;若总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2、商务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7家时,全部作为中标候选人。
3、商务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为小于3家,经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注: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四、评标结果公示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且公示期不包含连续三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五、定标
1.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标准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技术标评审情况(含总体概述、施工工期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资源投入、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技术及工艺的应用、与其他单位交叉施工措施及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评价、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
(3)投标报价合理性;
(4)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进度、安全的措施保障;
(5)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纳税情况、企业管理水平;
(6)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7)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备注:投标单位须将定标标准的相关材料(如为证明材料的,须为有效的原件的扫描件)按规定上传至投标系统。
4.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方可被确认为中标人。低于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应当剔除得票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票决,直至票决出符合票数要求的中标人。
5.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 (略) (略) 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
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6.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以及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 (略) 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略) 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7.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象,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江苏 (略) 上公示。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递交定标评审资料
1、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将定标所需纸质资料(即完整的投标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标及定标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材料,正本 1 份,副本2份) (略) (递交地点: (略) (略) 文峰街道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12室,联系方式:*)。
注:投标人须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打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封箱)内提交(可以合并在一个或多个密封袋(封箱)内),封袋(封箱)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封箱)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或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纸质投标文件与在 CA 系统上传的内容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