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略) 九陂镇经济联合总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略) 人民政府同意(连府函〔2025〕6号),现决定如下:
一、依法无 (略) 九陂镇经济联合总社名 (略) 九陂镇清远民族工业园迎宾大道西侧地段、面积为*.5平方米(折合76.39亩)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2023-*);
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单位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担保等活动;
三、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收回宗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23-*) (略) 办理撤销手续。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撤销该划拨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联系人:罗发芹 联系电话:0763-*)
附件2.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九陂镇经济联合总社名下*.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连府函〔2025〕6号).pdf
(略) (略)
2025年1月20日
(略) 九陂镇经济联合总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略) 人民政府同意(连府函〔2025〕6号),现决定如下:
一、依法无 (略) 九陂镇经济联合总社名 (略) 九陂镇清远民族工业园迎宾大道西侧地段、面积为*.5平方米(折合76.39亩)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编号:*-2023-*);
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单位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担保等活动;
三、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收回宗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23-*) (略) 办理撤销手续。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撤销该划拨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联系人:罗发芹 联系电话:0763-*)
附件2.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九陂镇经济联合总社名下*.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连府函〔2025〕6号).pdf
(略) (略)
2025年1月2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