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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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中 (略) 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部署要求,着力推动我省就业工作提质增效,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

1.通信地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农民 (略) ( (略) (略) (略) 156号3楼345室),信封上注明“《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字样。

2.电子邮箱:*@*63.com

3.联系电话及传真:0971-(略) (略)(传真)

附件:《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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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构建符合青海实际的高质量充分 (略) ,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在 (略) 第十四次集体学、就业结构优化、人岗匹配高效、劳动关 (略) 面。

二、进一步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

(一)强化目标导引和政策协同。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和宏观政策取向的优先考量,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财政、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发力,完善部门间有效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增强政策整体效能。动态准确掌握全省劳动力、就业总体和分布情况,联同开展新建项目、企业新增用工情况调查,健全完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机制。

(二)强化产业、项目带动就业。紧紧围绕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和绿色算力基地建设目标,通 (略) 、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引导和相关要素支持,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不断创造优质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推进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农体文旅商“五业融合”,更好发挥服务业的就业蓄水池作用。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先培育新就业增长点,落地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强化有效投资,通过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吸纳就业能力。

(三) (略) 域协调促进就业增长。主动融入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加力 (略) 群、西宁— (略) 圈协同发展,统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承接中 (略) 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互融共进,培育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就 (略) 。准确把握全 (略) 的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因地制宜促进劳动者就近就地或外出就业。

(四)强化稳岗扩岗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引导支持力度,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提升国有企业就业示范引领和民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按照国家部署,落实阶段性降费减负、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技能提升补贴等助企稳岗政策,提升政策普惠度和可及性。

三、进一步优化就业供需匹配

(五)优化教育培训就业统筹机制。健全分层级分类型人才需求预测体系,定期编制发布《青海省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完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精准评估学科专业就业前景,及时调整优化资源分配方式,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给予红黄牌提示。 (略) 校与省内外企业对接交流,打造高原清洁能源、生态农牧业、绿色算力、养老照护、健康护理等产教融合共同体。将职业生 (略) 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就业指导教师专业化水平。

(六)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健全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机制,动态调整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目录、任务数量和补助标准,建立省、市(州)、县分级培训新模式。实施康养领域专项培训计划、“江源工匠”培训计划,推进技能强企业行动、数字人才培育行动、面向招商引资企业用工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定期发布重点行业和领域清单,落实差异化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制度,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级评价”的项目化培训模式。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略) 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可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七)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行企业新型(现代)学徒制培训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组建职业技能培训联盟,强化公办公共实训基地基本运营经费保障。鼓励企业建立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略) 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

(八)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加强部门评价互认,在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推行评价后同步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和行业证书“一试双证”制度。扩大各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横向贯通规模和层级,推动享有同等待遇。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建立完善技能竞赛奖补办法,完善技能竞赛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批省级技能大赛集训基地。

四、进一步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质量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逐步放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考录招聘条件限制, 取消应届毕业生工作经历、缴纳社保等审核。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艰苦 (略) “三放宽、一允许”、高定工资等支持政策,按照留用率提升就业见的外出务工群体,探索推进驻外劳务工作站建设,引导在省外产 (略) 域形成规模效益。围绕补齐“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提升村集体经济、帮扶车间等乡村产业发展质量,鼓励乡村能人等群体回乡创业、领办创办涉农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果,持续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十二)统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帮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动态实名制管理。紧盯大龄、残疾、脱贫人口、长期失业等困难群体,畅通求助渠道,收集发布适合援助对象的 (略) 岗位、急需紧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及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奖励。支持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再就业,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人员在新业态、教育辅导、养老托育、社会活动等领域就业。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作用,根据经济社会状况和就业形势变化,完善“按需设岗、在岗领补、有序退岗”机制,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兜底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十三)强化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保障。持续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完善创业培训、服务、活动一体化支持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统筹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保障公办孵化基地基本运营,对已建成且社会效益良好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励补贴。鼓励发展零工服务模式,打造分布合理、模态多元、专业 (略) 场。加强职业伤害保障系统建设、政策研究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十四)提升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完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强化常住地、就业地服务责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广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提升就业岗位统计监测、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精准性。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作用,动态调整就业创业政策范围和标准。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就业服务,将创业孵化、 (略) 场、劳务品牌、职业介绍、劳务经济人、驻外劳务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

(十五) (略) 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支持业态先进、拉动效应强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青投资发展,促进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行业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加强省内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培育,推 (略) 场梯次配置。支持有条 (略) 探索建设数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略) ,鼓励行业发展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利用规模优势、场景优势、数据优势,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加力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人力资源行业与相关产业链融合发展。

(十六)加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各级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基层队(略)、基本能力建设,重点向一线延伸、向 (略) 覆盖、向就业困难群体倾斜,推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 (略) 格化治理领域。整合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嵌入式提升多元化就业服务功能,渐次推进岗位信息、就业服务以数智化方式直达 (略) ,做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创业服务圈等便 (略) 络。定期开展基层职业指导业务练兵、技能比武,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等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

(十七)大力强化劳务品牌发掘培育。发挥劳务品牌服务产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劳务品牌评选认定标准,根据发展变化、产业升级转型实际,促进形成劳务品牌有进有退、可规模化可特色化的良性机制。开展省级劳务品牌“示范企业”评选认定,纳入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项目,并落实奖补政策。全面推广青海拉面培育发展经验,做优青绣、柴达木枸杞采摘等重点劳务品牌。结合转移就 (略) 域和相 (略) ,培育打造青海标注师、三江源冬虫夏草、高山向导、共和冷水鱼、湟中建筑工等新兴劳务品牌。引导互助家政、大通护工等服务型劳务品牌完善标准、规范流程、提升培训质量,在医疗系统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

(十八)大力实施智慧信息赋能工程。对接全国就业信息资源库、 (略) ,接续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聚点成链、 (略) 、覆盖全民、共建共享”的“青海e就业” (略) ,逐步从数字化向智能化升级。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实现全省就业政策、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提升省级 (略) 建设质量, (略) 社会影响力,以信息化赋能就业大数据决策和经办管理服务,实现就业岗位一地发布、全域共享、精准对接、高效匹配,构建劳动者求职就业简易、职业环境适宜、信息服务高效便捷的良好就业生态。

六、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公平就业机制。完善劳动者合理流动保障机制,防止和纠正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将就业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做强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基地。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

(二十)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薪酬分配模式,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起点薪酬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二十一)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 (略) 理机制,加强风险研判、源头治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治理欠薪、清理整 (略) 场秩序等专项行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引指南, (略) 约车、快递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二十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实施高质量参保行动,扩大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保覆盖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健全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调整完善低保渐退期限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按规定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政策,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七、进一步强化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牢固树立“管行业就要管就业、管产业就要管就业”的责任意识。将就业工作作为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全 (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就业当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民生头等大事,加强组织实施,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形成各尽其力、各负其责的“大就业” (略) 。

(二十四)加强支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就业创业。通过委托社会机构等形式,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等资金全流程、专业化绩效评价和监管, (略) 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数据核查机制,加强劳动力调查等就业统计监测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强 (略) 域、行业、企业、群体就(失)业动态监测。依托省属高校、专业机构探索建立就业(劳动力)研究中心,提升青海就业理论体系研究水平。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梳理更新政策清单,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广泛宣 (略) 援企稳企和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就业创业典型进企业、 (略) 、进校园、 (略) (村),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劳动光荣、尊重技能、实干争先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贯彻《中 (略) 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部署要求,着力推动我省就业工作提质增效,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

1.通信地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农民 (略) ( (略) (略) (略) 156号3楼345室),信封上注明“《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字样。

2.电子邮箱:*@*63.com

3.联系电话及传真:0971-(略) (略)(传真)

附件:《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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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构建符合青海实际的高质量充分 (略) ,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总书记在 (略) 第十四次集体学、就业结构优化、人岗匹配高效、劳动关 (略) 面。

二、进一步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

(一)强化目标导引和政策协同。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和宏观政策取向的优先考量,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财政、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发力,完善部门间有效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增强政策整体效能。动态准确掌握全省劳动力、就业总体和分布情况,联同开展新建项目、企业新增用工情况调查,健全完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机制。

(二)强化产业、项目带动就业。紧紧围绕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和绿色算力基地建设目标,通 (略) 、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引导和相关要素支持,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不断创造优质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推进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农体文旅商“五业融合”,更好发挥服务业的就业蓄水池作用。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先培育新就业增长点,落地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强化有效投资,通过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吸纳就业能力。

(三) (略) 域协调促进就业增长。主动融入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加力 (略) 群、西宁— (略) 圈协同发展,统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承接中 (略) 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互融共进,培育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就 (略) 。准确把握全 (略) 的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因地制宜促进劳动者就近就地或外出就业。

(四)强化稳岗扩岗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引导支持力度,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提升国有企业就业示范引领和民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按照国家部署,落实阶段性降费减负、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技能提升补贴等助企稳岗政策,提升政策普惠度和可及性。

三、进一步优化就业供需匹配

(五)优化教育培训就业统筹机制。健全分层级分类型人才需求预测体系,定期编制发布《青海省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完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精准评估学科专业就业前景,及时调整优化资源分配方式,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给予红黄牌提示。 (略) 校与省内外企业对接交流,打造高原清洁能源、生态农牧业、绿色算力、养老照护、健康护理等产教融合共同体。将职业生 (略) 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就业指导教师专业化水平。

(六)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健全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机制,动态调整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目录、任务数量和补助标准,建立省、市(州)、县分级培训新模式。实施康养领域专项培训计划、“江源工匠”培训计划,推进技能强企业行动、数字人才培育行动、面向招商引资企业用工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定期发布重点行业和领域清单,落实差异化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制度,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级评价”的项目化培训模式。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升全过程创业能力。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略) 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可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七)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行企业新型(现代)学徒制培训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组建职业技能培训联盟,强化公办公共实训基地基本运营经费保障。鼓励企业建立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略) 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

(八)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加强部门评价互认,在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推行评价后同步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和行业证书“一试双证”制度。扩大各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横向贯通规模和层级,推动享有同等待遇。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建立完善技能竞赛奖补办法,完善技能竞赛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批省级技能大赛集训基地。

四、进一步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质量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逐步放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考录招聘条件限制, 取消应届毕业生工作经历、缴纳社保等审核。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艰苦 (略) “三放宽、一允许”、高定工资等支持政策,按照留用率提升就业见的外出务工群体,探索推进驻外劳务工作站建设,引导在省外产 (略) 域形成规模效益。围绕补齐“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提升村集体经济、帮扶车间等乡村产业发展质量,鼓励乡村能人等群体回乡创业、领办创办涉农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果,持续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十二)统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帮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动态实名制管理。紧盯大龄、残疾、脱贫人口、长期失业等困难群体,畅通求助渠道,收集发布适合援助对象的 (略) 岗位、急需紧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及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奖励。支持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再就业,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人员在新业态、教育辅导、养老托育、社会活动等领域就业。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作用,根据经济社会状况和就业形势变化,完善“按需设岗、在岗领补、有序退岗”机制,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兜底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十三)强化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保障。持续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完善创业培训、服务、活动一体化支持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统筹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保障公办孵化基地基本运营,对已建成且社会效益良好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励补贴。鼓励发展零工服务模式,打造分布合理、模态多元、专业 (略) 场。加强职业伤害保障系统建设、政策研究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十四)提升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完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强化常住地、就业地服务责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广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提升就业岗位统计监测、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精准性。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作用,动态调整就业创业政策范围和标准。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就业服务,将创业孵化、 (略) 场、劳务品牌、职业介绍、劳务经济人、驻外劳务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

(十五) (略) 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支持业态先进、拉动效应强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青投资发展,促进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行业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加强省内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培育,推 (略) 场梯次配置。支持有条 (略) 探索建设数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略) ,鼓励行业发展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利用规模优势、场景优势、数据优势,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加力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人力资源行业与相关产业链融合发展。

(十六)加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各级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基层队(略)、基本能力建设,重点向一线延伸、向 (略) 覆盖、向就业困难群体倾斜,推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 (略) 格化治理领域。整合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嵌入式提升多元化就业服务功能,渐次推进岗位信息、就业服务以数智化方式直达 (略) ,做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创业服务圈等便 (略) 络。定期开展基层职业指导业务练兵、技能比武,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等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

(十七)大力强化劳务品牌发掘培育。发挥劳务品牌服务产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劳务品牌评选认定标准,根据发展变化、产业升级转型实际,促进形成劳务品牌有进有退、可规模化可特色化的良性机制。开展省级劳务品牌“示范企业”评选认定,纳入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项目,并落实奖补政策。全面推广青海拉面培育发展经验,做优青绣、柴达木枸杞采摘等重点劳务品牌。结合转移就 (略) 域和相 (略) ,培育打造青海标注师、三江源冬虫夏草、高山向导、共和冷水鱼、湟中建筑工等新兴劳务品牌。引导互助家政、大通护工等服务型劳务品牌完善标准、规范流程、提升培训质量,在医疗系统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

(十八)大力实施智慧信息赋能工程。对接全国就业信息资源库、 (略) ,接续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聚点成链、 (略) 、覆盖全民、共建共享”的“青海e就业” (略) ,逐步从数字化向智能化升级。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实现全省就业政策、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提升省级 (略) 建设质量, (略) 社会影响力,以信息化赋能就业大数据决策和经办管理服务,实现就业岗位一地发布、全域共享、精准对接、高效匹配,构建劳动者求职就业简易、职业环境适宜、信息服务高效便捷的良好就业生态。

六、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公平就业机制。完善劳动者合理流动保障机制,防止和纠正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将就业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做强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基地。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

(二十)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薪酬分配模式,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推动落实技能人才起点薪酬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二十一)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 (略) 理机制,加强风险研判、源头治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治理欠薪、清理整 (略) 场秩序等专项行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引指南, (略) 约车、快递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二十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实施高质量参保行动,扩大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保覆盖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健全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调整完善低保渐退期限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按规定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政策,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七、进一步强化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牢固树立“管行业就要管就业、管产业就要管就业”的责任意识。将就业工作作为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全 (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就业当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民生头等大事,加强组织实施,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形成各尽其力、各负其责的“大就业” (略) 。

(二十四)加强支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就业创业。通过委托社会机构等形式,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等资金全流程、专业化绩效评价和监管, (略) 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数据核查机制,加强劳动力调查等就业统计监测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强 (略) 域、行业、企业、群体就(失)业动态监测。依托省属高校、专业机构探索建立就业(劳动力)研究中心,提升青海就业理论体系研究水平。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梳理更新政策清单,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广泛宣 (略) 援企稳企和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就业创业典型进企业、 (略) 、进校园、 (略) (村),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劳动光荣、尊重技能、实干争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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