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015乙烯部丁烯装置、乙烯装置分离单元及其他零星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20253015乙烯部丁烯装置、乙烯装置分离单元及其他零星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GR2025LN(略) |
---|---|
项目名称 | (2025)3015抚顺石化公司乙烯部丁烯装置、乙烯装置分离单元及其他零星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
挂牌价格 | 1711.(略)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27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5-01-21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在《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买受人需根据标的归属,与中国石 (略) (略) 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 (略) (略) 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 (略) 无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3、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项目编号 | GR2025LN(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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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3015抚顺石化公司乙烯部丁烯装置、乙烯装置分离单元及其他零星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
挂牌价格 | 1711.(略)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27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5-01-21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在《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买受人需根据标的归属,与中国石 (略) (略) 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 (略) (略) 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 (略) 无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3、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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