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①设备采购方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②通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或以上) 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级资质。 注: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 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通信类或计算机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②通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③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通信类或电子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1)上述拟派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即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聘书)。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文件中需 (略) 站查询结果的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