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年度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二期施工履带式单斗挖掘机、自卸汽车设备租赁公告
河 (略) (略) 2022年8月 设备租赁招标书 一、招标主体: 单位名称:河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2021-2022年度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二期施工 设备类别: 一般设备 二、设备招标要求及租赁期限 1、招标内容:挖掘机、自卸汽车租赁 2、租赁期限:自 2022年8月25日 设备开始进场,使用时间从2022年8月25日 至2022年10月30日 。 3、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其工资、食宿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发生工伤等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承担有关责任。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法 。工程量确认结算及支付 由供应商每日将机械台班使用数量报施工员核实,由现场司机签字确认。供应商按月核算当月(自然月)完成的工程量(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费用计算过程),并填写《()月份机械设备租赁费(预、结)算单》,结算单据由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或加盖项目章,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对供应商未经项目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租单位不予计量。对于因发票没及时送达,而逾期付款产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 付款方式及要求:现金转账或银行承兑支付,发票收到后30日付款 五、投标要求 1、报价要求:税费 人工费 机械费 油费 。 2、现场联系人及电话:赵新冕* 。 3、有下列情况者, (略) 理: 1)投标人未在《集采供应商名录》内的; 2)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3)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4)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5)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略) 中合格的供应商;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设备租赁内容等; 3、经销商应能及时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证书等证明文件; 5、供应商成立需满两年。 七、定标及签订租赁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 (略) (略) 2021-2022年度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二期施工项目部同中标供应商签订租赁合同。
工期要求依照施工进度需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扬尘控制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技术要求无
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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