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乡民族中心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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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乡民族中心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屏山县清平乡民族中心学校 ;住所地址为屏山县清平彝族乡 (略) 。

第三条本校由屏山县教 (略) 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制(初中和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屏山县教 (略) 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理念:为幸福的人生奠基,为成功 (略) 。

办学目标:育素质全面特长显著的人才,办质量一流特色鲜明的学校。

第六条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现代教育的基本规律,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办好学校,全力维护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治校,遵照学校办学章程办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目标和办学方向:学校坚持朝着"师生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育人的校园,绿化美化成为优美的花园,健康快乐成为成长的乐园,温馨和谐成为温暖的家园"的办学愿景,坚持"文化引领,内涵发展,科研创新;依法治校、以德育校、和谐荣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环境优校"的发展策略。努力建好两支队(略)(教师队(略)、管理队(略))。发扬学校办学传统,不断探索,敢于实践,大力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素质教育,为每一个学生全面、健康、和谐而有个性的发展提供优质教育和周全服务,培育品德优良、人格健全、基础厚实,善学奋进、体魄强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

学校定位:树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教育理念,坚持正确的教育观、课程观、人才观、质量观,在八师石 (略) 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努力,把学校建成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性作用的现代化学校,使学校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摇篮。

第七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五育并举”为校训,“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为校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育人为本、上善若水”为教风,“勇于拼搏、好学求真、全面发展、厚德载物”为学风,“谦对同事、礼对家长、爱对学生、勤对工作”为领导作风,以“以师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注重个性、开发潜能、发展特长、综合提高”为教育理念,以“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素质全面、个性鲜明、特长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主动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学生”为培养目标。

办学特色:以人为本,着眼整体,注重个性,发展潜能,开放式教学,立体化育人,和谐性发展。

第八条学校开展升旗仪式、每周二次少年宫兴趣小组活动、春季冬季学生运动会、县级学生运动会、“五·四”歌咏比赛、“5·12和11·9”防震减灾逃生演练、“六·一”儿童节、彝族新年活动、“12·9”艺术节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乡工作人员协助校长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依据编委文件,决定学校中层管理机构的组建或撤并。提议副校长人选,负责选拔干部,聘任教师,决定人事变动,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略)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构建学乡民族中心学校党支部是党在本单位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 (略) 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本单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二)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本单位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

(三)推动本单位发展。支持本单位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帮助本单位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本单位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五)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本单位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本单位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支部通过支委会参与讨论研究;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本单位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二十三条加强党员队(略)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二十四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九条 学校 (略) , (略) 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 (略) 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 (略) 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略)元。

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十三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由行政办提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报屏山县教 (略) 备案后公布施行。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4年11月11日由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屏山县清平乡民族中心学校 ;住所地址为屏山县清平彝族乡 (略) 。

第三条本校由屏山县教 (略) 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制(初中和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屏山县教 (略) 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学理念:为幸福的人生奠基,为成功 (略) 。

办学目标:育素质全面特长显著的人才,办质量一流特色鲜明的学校。

第六条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现代教育的基本规律,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办好学校,全力维护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治校,遵照学校办学章程办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目标和办学方向:学校坚持朝着"师生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育人的校园,绿化美化成为优美的花园,健康快乐成为成长的乐园,温馨和谐成为温暖的家园"的办学愿景,坚持"文化引领,内涵发展,科研创新;依法治校、以德育校、和谐荣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环境优校"的发展策略。努力建好两支队(略)(教师队(略)、管理队(略))。发扬学校办学传统,不断探索,敢于实践,大力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素质教育,为每一个学生全面、健康、和谐而有个性的发展提供优质教育和周全服务,培育品德优良、人格健全、基础厚实,善学奋进、体魄强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

学校定位:树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教育理念,坚持正确的教育观、课程观、人才观、质量观,在八师石 (略) 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努力,把学校建成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性作用的现代化学校,使学校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摇篮。

第七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五育并举”为校训,“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为校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育人为本、上善若水”为教风,“勇于拼搏、好学求真、全面发展、厚德载物”为学风,“谦对同事、礼对家长、爱对学生、勤对工作”为领导作风,以“以师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注重个性、开发潜能、发展特长、综合提高”为教育理念,以“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素质全面、个性鲜明、特长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主动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学生”为培养目标。

办学特色:以人为本,着眼整体,注重个性,发展潜能,开放式教学,立体化育人,和谐性发展。

第八条学校开展升旗仪式、每周二次少年宫兴趣小组活动、春季冬季学生运动会、县级学生运动会、“五·四”歌咏比赛、“5·12和11·9”防震减灾逃生演练、“六·一”儿童节、彝族新年活动、“12·9”艺术节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乡工作人员协助校长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依据编委文件,决定学校中层管理机构的组建或撤并。提议副校长人选,负责选拔干部,聘任教师,决定人事变动,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略)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构建学乡民族中心学校党支部是党在本单位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 (略) 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本单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二)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本单位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

(三)推动本单位发展。支持本单位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帮助本单位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本单位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五)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本单位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本单位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支部通过支委会参与讨论研究;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本单位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二十三条加强党员队(略)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二十四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八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九条 学校 (略) , (略) 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 (略) 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 (略) 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略)元。

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十三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由行政办提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报屏山县教 (略) 备案后公布施行。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4年11月11日由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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