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课桌椅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课桌椅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青政采磋商(货物)2024-341号

二、项目名称: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课桌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金 (略)

地址: (略) (略) 西 (略) 8号

法定代表人:林建根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

地址: (略) (略) (略) 271号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

相关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大通长 (略) 166号

联系人:童永亮

联系电话:#

2024年11月11日,浙江金 (略) (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课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政采磋商(货物)2024-341号〕的评审结果不满,向被投诉人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4年12月4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 (略) (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评审过程。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对于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原材料检测报告的真伪性存疑,认为相关供应商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响应情形,严重损害其相关权益。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所有检测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课桌椅的成品需满足国家《GB/T #-2016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国家《GB #-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国家《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轻工行业《QB/T 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标准,国家《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标准及《QB/T 4071-2021课桌椅》标准”。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针对该项目采购需求,相关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20份检验检测报告,包括2份成品检验检测报告与18份原材料检验检测报告。经向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出具单位核实,报告真实有效,未发现相关供应商检验检测报告存在虚假情形,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该项目课桌凳及所需原材料,包括桌面、桌斗、凳面、桌架、凳架均需提供通过国家标准的相关原材料检测报告。课桌凳所使用全部材料均需符合国家《GB/T #-2016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国家《GB #-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国家《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轻工行业《QB/T 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标准,国家《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标准。课桌椅成品整体符合轻工行业《QB/T 4071-2021课桌椅》标准。”经查,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学习桌(课桌)、学习凳等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依据包括《GB/T #-2016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QB/T 4071-2021课桌椅》等标准,检验结论均为合格。未发现相关供应商所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不满足采购要求的情形,亦未发现检验检测报告存在虚假情形。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略)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月16日




一、项目编号:青政采磋商(货物)2024-341号

二、项目名称: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课桌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金 (略)

地址: (略) (略) 西 (略) 8号

法定代表人:林建根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

地址: (略) (略) (略) 271号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

相关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大通长 (略) 166号

联系人:童永亮

联系电话:#

2024年11月11日,浙江金 (略) (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课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政采磋商(货物)2024-341号〕的评审结果不满,向被投诉人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4年12月4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向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 (略) (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评审过程。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对于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原材料检测报告的真伪性存疑,认为相关供应商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响应情形,严重损害其相关权益。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所有检测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课桌椅的成品需满足国家《GB/T #-2016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国家《GB #-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国家《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轻工行业《QB/T 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标准,国家《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标准及《QB/T 4071-2021课桌椅》标准”。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针对该项目采购需求,相关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20份检验检测报告,包括2份成品检验检测报告与18份原材料检验检测报告。经向上述检验检测报告出具单位核实,报告真实有效,未发现相关供应商检验检测报告存在虚假情形,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该项目课桌凳及所需原材料,包括桌面、桌斗、凳面、桌架、凳架均需提供通过国家标准的相关原材料检测报告。课桌凳所使用全部材料均需符合国家《GB/T #-2016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国家《GB #-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国家《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轻工行业《QB/T 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标准,国家《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标准。课桌椅成品整体符合轻工行业《QB/T 4071-2021课桌椅》标准。”经查,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学习桌(课桌)、学习凳等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依据包括《GB/T #-2016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4767-2014家具用钢构件》、《GB/T 1741-2020漆膜耐霉菌性测定法》、《QB/T 4071-2021课桌椅》等标准,检验结论均为合格。未发现相关供应商所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不满足采购要求的情形,亦未发现检验检测报告存在虚假情形。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略) 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月1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