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灵山县宏创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灵山县水务一体化乡镇部分那隆镇工程取水许可的审批意见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灵山县宏创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灵山县水务一体化乡镇部分那隆镇工程取水许可的审批意见
灵 (略) (略) :
你单位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以及广西碧越 (略) 编制的《灵山县城水务一体化(乡镇部分)-那隆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表》)收悉,《水资源论证表》于2025年1月经灵 (略) 审查通过,认为《水资源论证表》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2017)的要求,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据。
经审查,贵公司提交的申请取水建设项目,符合取水许可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灵 (略) (略) 取水许可申请,本项目为人饮工程,属新建项目。项目地址位于灵山县那隆镇,取水用途为供水,工程类型为Ш型集中式供水改造工程,行业类别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水范围为 (略) 及周边农村,设计供水人口#人,设计供水量为1500m3/d(日均供水量),日最大取水量1736m3/d,申请年取水量为48.#m3/a,取水类型为地表水。项目拟建取水泵站位于灵山县那隆镇思法村委二步江村桥那隆江左岸, 取水水源为那隆江,取水口坐标:E109°05'33.08",N22°22'35.72",取水口采用两台型号为200#的潜水泵(一用一备),设计流量100m3/h,扬程36m,配套15KW电机。设计取水保证率取95%,取水方式为提水。
二、同意《水资源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项目所属行业为461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取水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供水,项目取水满足灵山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发展需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有利,取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三、同意项目退水方式。本项目在正常运行期间的废水主要为反应沉淀池和滤池排放的高浊度的废水,年生产退水总量约为1351m3/a;生活退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为730m3/a,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及三级 (略) (略) 理后供周边林地浇灌使用; (略) 用户退水经那隆 (略) (略) 理达标后集中排放,年退水量37.#。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退水、生活退水 (略) 退水总量为37.#m3/a,各退水均有合理排放,本项目退水方案可行。
四、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表》的取水可靠性分析评价。《论证表》对项目取水水源来水量和可供水量进行的分析论证成果合理,取水可靠。
五、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表》的合理性分析。本项目设计日最大取水量1736m3/d,年取水量48.#m3,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15L/人·d,用水定额符合广西《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A住宅类型水定额≤150L/人·d,人口小于#人的城镇用水定额≤170L/人·d的生活用水标准,满足灵山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要求,用水效率符合国家 (略) 有关规定,取用水合理。
六、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
七、如本项目取水、退水量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八、本取水项目待建设完 (略) (略) 进行现场核验通过后再核发取水许可证。
灵山县 (略)
2025年1月16日
灵 (略) (略) :
你单位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以及广西碧越 (略) 编制的《灵山县城水务一体化(乡镇部分)-那隆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表》)收悉,《水资源论证表》于2025年1月经灵 (略) 审查通过,认为《水资源论证表》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2017)的要求,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据。
经审查,贵公司提交的申请取水建设项目,符合取水许可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灵 (略) (略) 取水许可申请,本项目为人饮工程,属新建项目。项目地址位于灵山县那隆镇,取水用途为供水,工程类型为Ш型集中式供水改造工程,行业类别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水范围为 (略) 及周边农村,设计供水人口#人,设计供水量为1500m3/d(日均供水量),日最大取水量1736m3/d,申请年取水量为48.#m3/a,取水类型为地表水。项目拟建取水泵站位于灵山县那隆镇思法村委二步江村桥那隆江左岸, 取水水源为那隆江,取水口坐标:E109°05'33.08",N22°22'35.72",取水口采用两台型号为200#的潜水泵(一用一备),设计流量100m3/h,扬程36m,配套15KW电机。设计取水保证率取95%,取水方式为提水。
二、同意《水资源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项目所属行业为461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取水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供水,项目取水满足灵山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发展需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有利,取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三、同意项目退水方式。本项目在正常运行期间的废水主要为反应沉淀池和滤池排放的高浊度的废水,年生产退水总量约为1351m3/a;生活退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为730m3/a,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及三级 (略) (略) 理后供周边林地浇灌使用; (略) 用户退水经那隆 (略) (略) 理达标后集中排放,年退水量37.#。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退水、生活退水 (略) 退水总量为37.#m3/a,各退水均有合理排放,本项目退水方案可行。
四、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表》的取水可靠性分析评价。《论证表》对项目取水水源来水量和可供水量进行的分析论证成果合理,取水可靠。
五、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表》的合理性分析。本项目设计日最大取水量1736m3/d,年取水量48.#m3,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15L/人·d,用水定额符合广西《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A住宅类型水定额≤150L/人·d,人口小于#人的城镇用水定额≤170L/人·d的生活用水标准,满足灵山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要求,用水效率符合国家 (略) 有关规定,取用水合理。
六、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
七、如本项目取水、退水量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八、本取水项目待建设完 (略) (略) 进行现场核验通过后再核发取水许可证。
灵山县 (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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