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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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永 (略) 对7件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德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3-(略)

通讯地址:永德县德党镇 (略) (略) 95号

邮 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永 (略) 对7件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德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3-(略)

通讯地址:永德县德党镇 (略) (略) 95号

邮 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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