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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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芜弋征预告〔2024〕4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马塘街道 (略) 山阳村民组、中村村民组、 (略) 茂家山村民组、港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民村民组、罗坝村民组和港西村民组集体土地8.3749公顷(125.6235亩)。 (略) 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 (略) ,南 (略) ,西 (略) 线, (略) ,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修 (略)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8.3749公顷,其中农用地6.8191公顷,

含耕地1.238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1.555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分类明细

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组

地块

面积

农用地

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马塘街道

港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新民

地块一

1.2958

0.4086

0.2509

0.8872

马塘街道

港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罗坝

地块二

1.1882

1.0205

0.4597

0

0.1677

马塘街道

港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港西

地块一

2.8408

2.8408

0

0

0

马塘街道

(略)

山阳

地块二

2.1175

1.9276

0.1637

0

0.1899

马塘街道

(略)

中村

地块三

0.7193

0.5753

0.3643

0

0.144

马塘街道

(略)

茂家山

地块一

0.2133

0.0463

0

0

0.167

合计

8.3749

6.8191

1.2386

0

1.5558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徽新天地房地 (略)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价格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略) (略) 马塘街道港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和 (略) ( (略) 2024年第 (略) 建设用地项目)1.5558公顷集体建设用 (略) 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为#.30元,单价马塘街道#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20〕93号)执行)。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共涉及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6户,其涉及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9户,不涉及征收房屋。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拟采取货币、社保等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2024〕22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弋政〔2024〕14号)的规定执行。

一、缴费补贴对象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 (略) (略) 域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后,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户剩余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对象范围。以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补贴对象。

二、缴费补贴办法

1.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同等缴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各街 (略) 应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总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批准征 (略) 平 (略) 片综合地价1:1确定,并根 (略) 片综合地价动态调整。

3.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个人按年缴费的基础上逐年给予缴费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年,按规定计入其个人账户,最长不超过15年,最后一次计入时累计不足总标准部分一次性计入。

补贴对象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将缴费补贴一次性转入其个人账户后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系数重新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从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的次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上述缴费补贴不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补贴计算,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按照100%除以计发系数计发。

4.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需按规定缴费并按年申请缴费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年,最长不超过15年,最后一次领取时累计不足总标准部分一次性支付。补贴对象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补贴一次性支付。

5.补贴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已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已领取缴费补贴累计不足总标准部分,可申请一次性支付或依法继承。

6.土地被多次征收的被征地农民,按首次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时的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被征地农民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不重复享受缴费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马塘街道 (略) 山阳村民组、中村村民组、 (略) 茂家山村民组、港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民村民组、罗坝村民组和港西村民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 (略) (略) 站(http://**.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略) 马塘街 (略) ,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马塘街 (略) (王婧,联系方式:0553-#)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 (略) 马塘街 (略) 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四)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马塘街 (略) (王婧,联系方式:0553-#)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五)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六)马塘街 (略) 将于2025年2月22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芜弋征预告〔2024〕4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马塘街道 (略) 山阳村民组、中村村民组、 (略) 茂家山村民组、港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民村民组、罗坝村民组和港西村民组集体土地8.3749公顷(125.6235亩)。 (略) 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 (略) ,南 (略) ,西 (略) 线, (略) ,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修 (略)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8.3749公顷,其中农用地6.8191公顷,

含耕地1.238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1.555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分类明细

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组

地块

面积

农用地

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马塘街道

港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新民

地块一

1.2958

0.4086

0.2509

0.8872

马塘街道

港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罗坝

地块二

1.1882

1.0205

0.4597

0

0.1677

马塘街道

港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港西

地块一

2.8408

2.8408

0

0

0

马塘街道

(略)

山阳

地块二

2.1175

1.9276

0.1637

0

0.1899

马塘街道

(略)

中村

地块三

0.7193

0.5753

0.3643

0

0.144

马塘街道

(略)

茂家山

地块一

0.2133

0.0463

0

0

0.167

合计

8.3749

6.8191

1.2386

0

1.5558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徽新天地房地 (略)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价格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略) (略) 马塘街道港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和 (略) ( (略) 2024年第 (略) 建设用地项目)1.5558公顷集体建设用 (略) 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为#.30元,单价马塘街道#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20〕93号)执行)。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共涉及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6户,其涉及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9户,不涉及征收房屋。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拟采取货币、社保等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芜政〔2024〕22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弋政〔2024〕14号)的规定执行。

一、缴费补贴对象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 (略) (略) 域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后,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户剩余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对象范围。以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补贴对象。

二、缴费补贴办法

1.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同等缴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各街 (略) 应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总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批准征 (略) 平 (略) 片综合地价1:1确定,并根 (略) 片综合地价动态调整。

3.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个人按年缴费的基础上逐年给予缴费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年,按规定计入其个人账户,最长不超过15年,最后一次计入时累计不足总标准部分一次性计入。

补贴对象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将缴费补贴一次性转入其个人账户后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系数重新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从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的次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上述缴费补贴不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补贴计算,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按照100%除以计发系数计发。

4.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需按规定缴费并按年申请缴费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年,最长不超过15年,最后一次领取时累计不足总标准部分一次性支付。补贴对象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补贴一次性支付。

5.补贴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已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已领取缴费补贴累计不足总标准部分,可申请一次性支付或依法继承。

6.土地被多次征收的被征地农民,按首次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时的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被征地农民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不重复享受缴费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马塘街道 (略) 山阳村民组、中村村民组、 (略) 茂家山村民组、港西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民村民组、罗坝村民组和港西村民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 (略) (略) 站(http://**.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略) 马塘街 (略) ,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马塘街 (略) (王婧,联系方式:0553-#)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 (略) 马塘街 (略) 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四)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马塘街 (略) (王婧,联系方式:0553-#)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五)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六)马塘街 (略) 将于2025年2月22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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