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普财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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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普财采号

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中共普格县委党校学员宿舍及教室的家具用具和电子产品配套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 (略)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川南 (略) 蜀泸大道88号2幢2层338号

被投诉人1:中共普格县委党校

地址:普格县普基 (略) 4号

四、基本情况

四 (略) 因对中共普格县委党校学员宿舍及教室的家具用具和电子产品配套设备采购项目(N#7)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月5日提起投诉,我局于2025年1月8日收悉,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带,要求的检验报告存在指定性,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 (略) 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利用抽样出具的检测报告限制排斥供应商,具有限制排斥性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利用一件不属于凭书面方式不能描述的大件成套样品作为加项,属明招暗设条款,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准备控标条款,具有限制性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一)项,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我局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3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 (略) 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 (略) 理决定书60日内依法向普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 (略) 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普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普 (略)

2025年1月21日

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中共普格县委党校学员宿舍及教室的家具用具和电子产品配套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 (略)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 (略) 川南 (略) 蜀泸大道88号2幢2层338号

被投诉人1:中共普格县委党校

地址:普格县普基 (略) 4号

四、基本情况

四 (略) 因对中共普格县委党校学员宿舍及教室的家具用具和电子产品配套设备采购项目(N#7)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月5日提起投诉,我局于2025年1月8日收悉,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带,要求的检验报告存在指定性,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 (略) 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利用抽样出具的检测报告限制排斥供应商,具有限制排斥性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利用一件不属于凭书面方式不能描述的大件成套样品作为加项,属明招暗设条款,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准备控标条款,具有限制性条款;影响公平公正竞争权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一)项,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我局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3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 (略) 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 (略) 理决定书60日内依法向普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 (略) 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普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普 (略)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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