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雨花区黎托街道公共安全提升工程粟塘安置小区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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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雨花区黎托街道公共安全提升工程粟塘安置小区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 (略) 黎托街道公共安全提升工程(粟塘 (略) )。

项目预算:#.77元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 (略) 黎托街道公共安全提升工程(粟塘 (略)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略) 内容破 (略) 并进行停车位划线;修缮增设消防设施设备;修缮改建明沟,雨水 (略) ;规整各类管线包括弱电架空管线绑扎,拆换老旧弱电箱;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 (略) 络监控系统和修缮照明设施; (略) 绿化、改善环境卫生等,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

五、服务标准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中标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程保修要求: (略) 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5、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6、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 (略) 水土保持、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

7、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1)中标单位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单位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单位负责维修后 (略) 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4)中标单位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中标单位负责在工程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8、施工要求

(1)采购需求中的所有项目清单,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中标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相关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中标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采购需求中所有项目所需原材料等必须采购人审定后方可用于工程。

(4)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9、资质要求: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 (略) 于有效期;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配备(即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相关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质量员具备质量员岗位证书。

六、验收标准

1、 (略) (略) 《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 (略) (略) 黎托街 (略) 。

2、付款方式: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金额的80%支付工程款(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 (略) 财评进窗受理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区财评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且承包人在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后,付至评审结算金额的97%;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后支付(无息)。

付款相关说明及要求:

① 除工程结算额以外,其余均按合同金额计算支付比例(如有负变更应相应扣减),不包括因变更而增加工程量金额和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支付基数不含不可预见费及发包人所提供材料的费用;

②办理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时,由发包人根据资金支付计划和时间节点通知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及造价的书面报告(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式),须经监理人、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对已完成工程造价作出书面确认,作为本期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的时点书面提交报告及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根据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须完成本节点期间的所有签证手续;

③ 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导至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包人有权扣出足额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方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缴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款项将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和最终工程结算款;

④ 承包人根据付款节点时序提出付款申请,经资金审批流程批准后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付款前,向发包人提 (略) 出具的等额正规发票,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结算办法:

4.1关于变更约定: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增减工程内容,均须先以变更洽商的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发包人和出资人驻工地现场代表及发包人及出资人洽商、变更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工程量认定先由承包人按实填写,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出资人 (略) 财评代表审核,其签证单由出资人、发包人、承包人、区财评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②洽商变更、设计变更定义及范围按《 (略) 重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与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雨重发〔2015〕6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雨政办发〔2019〕17号) (略) 相关规定执行。

4.2变更程序:严格按《 (略) 重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与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雨重发〔2015〕6号)、《 (略) 投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雨建发〔2017〕8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雨政办发〔2019〕17号) (略) 相关规定执行。

4.3变更估价

4.3.1变更估价的原则

4.3.1.1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1)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项目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2)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则参照投标时的类似综合单价确定。

(3)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时,应重新组价,计价方式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湘建价〔2022〕146号、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9〕47号、湘建价〔2020〕46号文件及有关的解释补充文件计量计价,优惠率按施工同期《 (略) 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优惠。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无相应包干价的,按施工同期《 (略) 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

4.3.1.2措施项目费的确定: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5、价格调整

5.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5.1.1 人工工资、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同期相关政策文件执行,计取相关的税金及费用后按施工同期《 (略) 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优惠。

5.1.2 招标控制价中部分材料为暂定价的,按发包人、出 (略) 财评确认且注明不再优惠的价格进行计算。

6、争议的解决

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 (略) 提起诉讼。

7、工程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单位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竣工图四套、结算资料两套),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8、其他

(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年。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3)中标单位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单位全责承担。

(4)中标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 (略) 黎托街道公共安全提升工程(粟塘 (略) )。

项目预算:#.77元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 (略) 黎托街道公共安全提升工程(粟塘 (略)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略) 内容破 (略) 并进行停车位划线;修缮增设消防设施设备;修缮改建明沟,雨水 (略) ;规整各类管线包括弱电架空管线绑扎,拆换老旧弱电箱;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 (略) 络监控系统和修缮照明设施; (略) 绿化、改善环境卫生等,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

五、服务标准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中标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程保修要求: (略) 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5、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6、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 (略) 水土保持、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

7、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1)中标单位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单位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单位负责维修后 (略) 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4)中标单位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中标单位负责在工程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8、施工要求

(1)采购需求中的所有项目清单,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中标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相关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中标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采购需求中所有项目所需原材料等必须采购人审定后方可用于工程。

(4)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9、资质要求: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 (略) 于有效期;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配备(即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相关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质量员具备质量员岗位证书。

六、验收标准

1、 (略) (略) 《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 (略) (略) 黎托街 (略) 。

2、付款方式: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金额的80%支付工程款(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 (略) 财评进窗受理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区财评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且承包人在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后,付至评审结算金额的97%;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后支付(无息)。

付款相关说明及要求:

① 除工程结算额以外,其余均按合同金额计算支付比例(如有负变更应相应扣减),不包括因变更而增加工程量金额和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支付基数不含不可预见费及发包人所提供材料的费用;

②办理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时,由发包人根据资金支付计划和时间节点通知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及造价的书面报告(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式),须经监理人、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对已完成工程造价作出书面确认,作为本期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的时点书面提交报告及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根据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须完成本节点期间的所有签证手续;

③ 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导至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包人有权扣出足额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方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缴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款项将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和最终工程结算款;

④ 承包人根据付款节点时序提出付款申请,经资金审批流程批准后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付款前,向发包人提 (略) 出具的等额正规发票,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结算办法:

4.1关于变更约定: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增减工程内容,均须先以变更洽商的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发包人和出资人驻工地现场代表及发包人及出资人洽商、变更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工程量认定先由承包人按实填写,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出资人 (略) 财评代表审核,其签证单由出资人、发包人、承包人、区财评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②洽商变更、设计变更定义及范围按《 (略) 重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与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雨重发〔2015〕6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雨政办发〔2019〕17号) (略) 相关规定执行。

4.2变更程序:严格按《 (略) 重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与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雨重发〔2015〕6号)、《 (略) 投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雨建发〔2017〕8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雨政办发〔2019〕17号) (略) 相关规定执行。

4.3变更估价

4.3.1变更估价的原则

4.3.1.1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1)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项目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2)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则参照投标时的类似综合单价确定。

(3)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时,应重新组价,计价方式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湘建价〔2022〕146号、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9〕47号、湘建价〔2020〕46号文件及有关的解释补充文件计量计价,优惠率按施工同期《 (略) 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优惠。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无相应包干价的,按施工同期《 (略) 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

4.3.1.2措施项目费的确定: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5、价格调整

5.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5.1.1 人工工资、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同期相关政策文件执行,计取相关的税金及费用后按施工同期《 (略) 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优惠。

5.1.2 招标控制价中部分材料为暂定价的,按发包人、出 (略) 财评确认且注明不再优惠的价格进行计算。

6、争议的解决

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 (略) 提起诉讼。

7、工程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单位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竣工图四套、结算资料两套),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8、其他

(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年。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3)中标单位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单位全责承担。

(4)中标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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