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基金中债信息产品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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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中债信息产品技术支持服务

建信基金中债信息产品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商征集
发布时间:2025-01-21 16:58:22
建信 (略)
类型:征集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采购内容:中债信息产品技术支持服务

需采购的项目如下:

采购项目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商业银行债、银行间资产支持证券估值

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及标准化票据估值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估值

同业存单估值

公司债估值

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估值

优先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违约券估值

估值历史数据

收益率曲线

私募债及永续债收益率曲线

收益率曲线历史数据

估值附属指标(市场隐含评级含历史数据)

(略) 场隐含违约率

统计报表

债券资料和结算情况

中债境内债券SPPI

中债境内债券ECL(含存款)

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中短期债券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企业债AA+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企业债AA-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企业债AAA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企业债AA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信用债总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信用债总指数-指数样本券

中债-国债总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总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总指数-指数样本券

中债-短融总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综合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金融债券总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长期债券指数-指数指标

我公司旗下基金和专户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类证券需使用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使用中债指数进行投资组合分析、信息披露,使用指数样本券进行业绩归因分析;使用债券收益率曲线数据、隐含违约违约率作为交易参考、风险管理的计量参考基准。

u 服务水平

1、估值数据提供方须经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委托的行业专家评审通过的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

2、估值数据须按规定的格式、约定的时间提供估值文件导入到基金估值系统进行债券估值。

3、收益率曲线、债券资料、指数指标应能通过万德、财汇终端进行数据查询。

二、本次公开招募供应商的准入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介绍,并在2025年2月5日17:00前将资料发送至 *@*cbfund.cn。

(略) 盖章。提交供应商资料大小不超过10M(提交的邮件附件总大小超过10M自动拦截,视为无效应答,附件请勿通过第三方邮件转存附件。)


建信基金中债信息产品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商征集
发布时间:2025-01-21 16:58:22
建信 (略)
类型:征集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采购内容:中债信息产品技术支持服务

需采购的项目如下:

采购项目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商业银行债、银行间资产支持证券估值

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及标准化票据估值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估值

同业存单估值

公司债估值

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估值

优先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违约券估值

估值历史数据

收益率曲线

私募债及永续债收益率曲线

收益率曲线历史数据

估值附属指标(市场隐含评级含历史数据)

(略) 场隐含违约率

统计报表

债券资料和结算情况

中债境内债券SPPI

中债境内债券ECL(含存款)

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中短期债券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企业债AA+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企业债AA-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企业债AAA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企业债AA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信用债总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信用债总指数-指数样本券

中债-国债总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总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总指数-指数样本券

中债-短融总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综合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金融债券总指数-指数指标

中债-长期债券指数-指数指标

我公司旗下基金和专户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类证券需使用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使用中债指数进行投资组合分析、信息披露,使用指数样本券进行业绩归因分析;使用债券收益率曲线数据、隐含违约违约率作为交易参考、风险管理的计量参考基准。

u 服务水平

1、估值数据提供方须经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委托的行业专家评审通过的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

2、估值数据须按规定的格式、约定的时间提供估值文件导入到基金估值系统进行债券估值。

3、收益率曲线、债券资料、指数指标应能通过万德、财汇终端进行数据查询。

二、本次公开招募供应商的准入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介绍,并在2025年2月5日17:00前将资料发送至 *@*cbfund.cn。

(略) 盖章。提交供应商资料大小不超过10M(提交的邮件附件总大小超过10M自动拦截,视为无效应答,附件请勿通过第三方邮件转存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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