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期满拟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根据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向 (略) 履行重要事项报告,拟对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转归,现予以公示(见附件1-3)。
公示期:2025年1月21日至1月27日17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省 (略) 反映。邮箱:*@*63.com(请注明“转归项目”),联系电话:025-*。
江苏省 (略)
2025年1月21日
根据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向 (略) 履行重要事项报告,拟对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转归,现予以公示(见附件1-3)。
公示期:2025年1月21日至1月27日17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省 (略) 反映。邮箱:*@*63.com(请注明“转归项目”),联系电话:025-*。
江苏省 (略)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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