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街道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湖盐路与光耀路路口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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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街道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湖盐路与光耀路路口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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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示范文本中以“ (略) (略) ”为例,招标文件的获取、递交等内容可根据“电子交 易平台”不同作相应修改。
海昌街道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 (略) (略) 口改造工程 (项目 名称) 海昌街道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 (略) (略) 口改造工程 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招 标 项 目 海 昌 街 道 城 乡 人 居 环 境 提 升 项 目 - 湖 盐 路 与 光 耀 路 路 口 改 造 工 程 ( 项 目 名 称 ) 已 由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 项 目 审 批 、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2409-#-04-01-#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建 设 , 施 工 图 设 计 已 由 / ( 批 准 机 关 名 称 ) 以 /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 项 目 业 主 为 浙 江 钱 塘 江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资 金 来 源 ) , 资 金 已 落 实 , 招 标 人 为 浙 江 钱 塘 江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嘉 兴 市 中 诚 建 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为 海 昌 街 道 城 乡 人 居 环 境 提 升 项 目 - 湖 盐 路 与 光 耀 路 路 口 改 造 工 程 , 位 于 海 宁 市 海 昌 街 道 , 西 起 湖 海 路 , 东 至 光 耀 路 , 改 造 段 全 长 约 347.3 米 ; 现 状 湖 盐 线 宽 度 23 米 , 拓 宽 后
1 示范文本中以“ (略) (略) ”为例,招标文件的获取、递交等内容可根据“电子 (略) ”不同作相应修改。
路 口 西 侧 宽 度 为 30.5 米 , 路 口 东 侧 宽 度 为 33.25 米 , 与 光 耀 路 交 叉 口 进 行 渠 化 改 造 。 主 要 内 容 为 道 路工程、交通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 # 元。
2.2 技术标准: 等级 (略)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是 ?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 的 合 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 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 业 绩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 一 级 资 质 及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投 标 人 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http://** ) ” 中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资 质 企 业 名 录 ,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根 据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布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有 效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准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期 及 上 一 期 均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的 企 业 , 最 多 可 参 加 2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允 许 中 1 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 1 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
土 建 、 交 安 、 机 电 多 个 标 段 同 时 招 标 时 适 用 。 在 信 用 评 价 周 期 调 整 为 一 年 且 发 布 首 次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后 , 本 条 修 改 为 : 根 据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布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有 效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准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期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的 企 业 , 最 多 可 参 加 2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最 多 只 能 中 1 个 标 段 ) , 其 它 企 业 可 参 加 1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否 则 相 关投标均无效。 企业信用等级对应的资质类别应与招标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一致 。
□ 3.3 投标人可参加 1 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 (略) 理。 3
房建等投标人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招标时适用。
3.4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含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的 投 标 , 否 则 , 相 关 投 标均无效。
3.5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 ) 中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投 标 人,不得参加投标。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3.7 其 他 要 求 : 投 标 人 任 何 试 图 影 响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分 、 比 较 或 者 推 荐 候 选 人 的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评 标 场 所 附 近 围 堵 评 标 专 家 , 向 经 过 的 评 标 专 家 发 短 信 、 打 招 呼 、 递 纸 条 、 耳 语 暗 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提 供 对 应 资 质 2025 年 2 月 10 日 ( 周 一 )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上 资
2 土 建 、 交 安 、 机 电 多 个 标 段 同 时 招 标 时 适 用 。 在 信 用 评 价 周 期 调 整 为 一 年 且 发 布 首 次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后 , 本 条 修 改 为 : 根 据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布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有 效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准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期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的 企 业 , 最 多 可 参 加 2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最 多 只 能 中 1 个 标 段 ) , 其 它 企 业 可 参 加 1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企业信用等级对应的资质类别应与招标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一致 。
3 房建等投标人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招标时适用。
质动态核 (略) 于“合格”状态。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 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略) 上下载时间: 2025-01-22 至 2025-02-13 。
4.3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凭 本 企 业 CA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 浙 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数 字 化 招 标 交 易 系 统 ” ( 以 下 简 称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 , 在 本 公 告 下 方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和 补 遗 书 。 参 加 多 个 标 段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分 别 下 载 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未 取 得 浙 江 互 联 互 通 CA 数 字 证 书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应 先 办 理 交 易 主 体 注 册 手 续 , 取 得 浙 江 互 联互通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 “ (略) ”→“交易主体注册”栏目 进行操作。
4.5 潜 在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的 , 通 过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提 交 。 提 交 疑 问 截 止 日 为 2025-02- 03 09:00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招 标 人 将 于 2025 年 2 月 5 日 前 在 网 上 发 布 补 遗 书 。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略) 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
4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5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2-13 09:00 ; 6
依法必须进行 (略) 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5.3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采 用 网 上 递 交 的 方 式 , 上 传 至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 本 次 招 标 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 (略) ” 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浙 江 交 通 网 http://**) 、 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海 宁 ) http://**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浙 江 钱 塘 江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 兴 市 中 诚 建 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址:
浙 江 省 嘉 兴 市 海 宁 市 海 宁 海 昌 (略) 118 号
地址:
(略) 海城大厦 9 楼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人:
胡女士
电话:
#
电话:
057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传真:
日期:
2025-01-22
6 依法必须进行 (略) 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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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示范文本中以“ (略) (略) ”为例,招标文件的获取、递交等内容可根据“电子交 易平台”不同作相应修改。
海昌街道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 (略) (略) 口改造工程 (项目 名称) 海昌街道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 (略) (略) 口改造工程 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招 标 项 目 海 昌 街 道 城 乡 人 居 环 境 提 升 项 目 - 湖 盐 路 与 光 耀 路 路 口 改 造 工 程 ( 项 目 名 称 ) 已 由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 项 目 审 批 、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2409-#-04-01-#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建 设 , 施 工 图 设 计 已 由 / ( 批 准 机 关 名 称 ) 以 /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 项 目 业 主 为 浙 江 钱 塘 江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资 金 来 源 ) , 资 金 已 落 实 , 招 标 人 为 浙 江 钱 塘 江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嘉 兴 市 中 诚 建 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为 海 昌 街 道 城 乡 人 居 环 境 提 升 项 目 - 湖 盐 路 与 光 耀 路 路 口 改 造 工 程 , 位 于 海 宁 市 海 昌 街 道 , 西 起 湖 海 路 , 东 至 光 耀 路 , 改 造 段 全 长 约 347.3 米 ; 现 状 湖 盐 线 宽 度 23 米 , 拓 宽 后
1 示范文本中以“ (略) (略) ”为例,招标文件的获取、递交等内容可根据“电子 (略) ”不同作相应修改。
路 口 西 侧 宽 度 为 30.5 米 , 路 口 东 侧 宽 度 为 33.25 米 , 与 光 耀 路 交 叉 口 进 行 渠 化 改 造 。 主 要 内 容 为 道 路工程、交通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 # 元。
2.2 技术标准: 等级 (略)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是 ?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 的 合 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 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 业 绩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 一 级 资 质 及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投 标 人 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http://** ) ” 中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资 质 企 业 名 录 ,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根 据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布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有 效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准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期 及 上 一 期 均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的 企 业 , 最 多 可 参 加 2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允 许 中 1 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 1 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
土 建 、 交 安 、 机 电 多 个 标 段 同 时 招 标 时 适 用 。 在 信 用 评 价 周 期 调 整 为 一 年 且 发 布 首 次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后 , 本 条 修 改 为 : 根 据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布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有 效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准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期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的 企 业 , 最 多 可 参 加 2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最 多 只 能 中 1 个 标 段 ) , 其 它 企 业 可 参 加 1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否 则 相 关投标均无效。 企业信用等级对应的资质类别应与招标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一致 。
□ 3.3 投标人可参加 1 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 (略) 理。 3
房建等投标人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招标时适用。
3.4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含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的 投 标 , 否 则 , 相 关 投 标均无效。
3.5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 ) 中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投 标 人,不得参加投标。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3.7 其 他 要 求 : 投 标 人 任 何 试 图 影 响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分 、 比 较 或 者 推 荐 候 选 人 的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评 标 场 所 附 近 围 堵 评 标 专 家 , 向 经 过 的 评 标 专 家 发 短 信 、 打 招 呼 、 递 纸 条 、 耳 语 暗 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提 供 对 应 资 质 2025 年 2 月 10 日 ( 周 一 )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上 资
2 土 建 、 交 安 、 机 电 多 个 标 段 同 时 招 标 时 适 用 。 在 信 用 评 价 周 期 调 整 为 一 年 且 发 布 首 次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后 , 本 条 修 改 为 : 根 据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布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有 效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准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期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的 企 业 , 最 多 可 参 加 2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最 多 只 能 中 1 个 标 段 ) , 其 它 企 业 可 参 加 1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企业信用等级对应的资质类别应与招标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一致 。
3 房建等投标人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招标时适用。
质动态核 (略) 于“合格”状态。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 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略) 上下载时间: 2025-01-22 至 2025-02-13 。
4.3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凭 本 企 业 CA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 浙 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数 字 化 招 标 交 易 系 统 ” ( 以 下 简 称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 , 在 本 公 告 下 方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和 补 遗 书 。 参 加 多 个 标 段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分 别 下 载 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未 取 得 浙 江 互 联 互 通 CA 数 字 证 书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应 先 办 理 交 易 主 体 注 册 手 续 , 取 得 浙 江 互 联互通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 “ (略) ”→“交易主体注册”栏目 进行操作。
4.5 潜 在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的 , 通 过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提 交 。 提 交 疑 问 截 止 日 为 2025-02- 03 09:00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招 标 人 将 于 2025 年 2 月 5 日 前 在 网 上 发 布 补 遗 书 。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略) 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
4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5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2-13 09:00 ; 6
依法必须进行 (略) 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5.3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采 用 网 上 递 交 的 方 式 , 上 传 至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 本 次 招 标 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 (略) ” 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浙 江 交 通 网 http://**) 、 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海 宁 ) http://**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浙 江 钱 塘 江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 兴 市 中 诚 建 设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址:
浙 江 省 嘉 兴 市 海 宁 市 海 宁 海 昌 (略) 118 号
地址:
(略) 海城大厦 9 楼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人:
胡女士
电话:
#
电话:
057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传真:
日期:
2025-01-22
6 依法必须进行 (略) 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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