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宋武、宋奎、宋平继承粟登碧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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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宋武、宋奎、宋平继承粟登碧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宋武、宋奎、宋平

被继承人:粟登碧

因宋武、宋奎、宋平继承被继承人粟登碧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粟登碧于2016年1月21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镇 (略) (略) 148号。该房屋一楼左面、二楼右面房屋由宋奎继承,一楼右面房屋由宋武继承,五楼全部房屋由宋平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14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月20日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宋武、宋奎、宋平

被继承人:粟登碧

因宋武、宋奎、宋平继承被继承人粟登碧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粟登碧于2016年1月21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雍阳镇 (略) (略) 148号。该房屋一楼左面、二楼右面房屋由宋奎继承,一楼右面房屋由宋武继承,五楼全部房屋由宋平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14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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