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中心二期西区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行政中心 (略) 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项目 JSZC-(略)-JXGC-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 (略) (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12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略)-JXGC-C2025-0001
项目名称:行政中心 (略) 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9.(略)元
采购需求:
行政中心 (略) 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项目,在行政中心 (略) 餐厅北侧移植部分绿植,硬化地面,完善雨水系统,建设长136米、宽4米的电动自行车车棚。车棚采用钢管骨架、透明耐力板顶面、混凝土地面, (略) 牙石,停放车辆约160辆,设4个出入口, (略) 电动自行车停车难的问题。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略)级(含)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交纳社会保险证明)。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 (略) (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
方式:本 (略) 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5-02-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2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任坚 联系电话:(略)
地址: (略) (略) 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 B座1706。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略)-b114-6e7fc9d(略)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机关 (略) (机关)
单位地址: (略) (略) 昆仑大道1号
联系人:宋松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佳协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 B座1706
联系人:王经元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元
电话:(略)
项目概况 行政中心 (略) 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项目 JSZC-(略)-JXGC-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 (略) (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12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略)-JXGC-C2025-0001
项目名称:行政中心 (略) 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9.(略)元
采购需求:
行政中心 (略) 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项目,在行政中心 (略) 餐厅北侧移植部分绿植,硬化地面,完善雨水系统,建设长136米、宽4米的电动自行车车棚。车棚采用钢管骨架、透明耐力板顶面、混凝土地面, (略) 牙石,停放车辆约160辆,设4个出入口, (略) 电动自行车停车难的问题。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略)级(含)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交纳社会保险证明)。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 (略) (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
方式:本 (略) 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5-02-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2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任坚 联系电话:(略)
地址: (略) (略) 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 B座1706。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略)-b114-6e7fc9d(略)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机关 (略) (机关)
单位地址: (略) (略) 昆仑大道1号
联系人:宋松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佳协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 B座1706
联系人:王经元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元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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