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全域旅游坛南湾海上娱乐项目用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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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全域旅游坛南湾海上娱乐项目用海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挂牌出让一宗海域使用权,用于建设平潭全域旅游(坛南湾)海上娱乐项目,拟出让用海位于坛南湾的部分海域(详见附件),用海面积约511.210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浮桥、 (略) 、配 (略) 、无动 (略) 、滨 (略) 等,用海期限为25年。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项目用海类型为“游憩用海”中的“文体休闲娱乐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本项目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旅游娱乐用海”,二级类为“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游乐场用海”。 (略) 及其锚泊系统的用海方式一级方式为“构筑物”,二级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水上休 (略) 的用海方式一级方式为“开放式”,二级方式为“游乐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用海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后截止。公示期间,凡对项目用海有异议者,或与项目用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涉及上述有关单位或个人于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在公示 (略) 书面提出。书面材料中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超出公示期限反馈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依规报批项目用海。

联系单位:平潭综 (略) 自然资源与 (略) 。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海 (略) 。


平潭综 (略) 自然资源与 (略)

2025年1月22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挂牌出让一宗海域使用权,用于建设平潭全域旅游(坛南湾)海上娱乐项目,拟出让用海位于坛南湾的部分海域(详见附件),用海面积约511.210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浮桥、 (略) 、配 (略) 、无动 (略) 、滨 (略) 等,用海期限为25年。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项目用海类型为“游憩用海”中的“文体休闲娱乐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本项目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旅游娱乐用海”,二级类为“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游乐场用海”。 (略) 及其锚泊系统的用海方式一级方式为“构筑物”,二级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水上休 (略) 的用海方式一级方式为“开放式”,二级方式为“游乐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用海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后截止。公示期间,凡对项目用海有异议者,或与项目用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涉及上述有关单位或个人于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在公示 (略) 书面提出。书面材料中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超出公示期限反馈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依规报批项目用海。

联系单位:平潭综 (略) 自然资源与 (略) 。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海 (略) 。


平潭综 (略) 自然资源与 (略)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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