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 (略) 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动三都县县域商业建设,促进三都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县征集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等,完善冷藏、摊位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给排水、消防、水电等设施设备。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 (略) 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 (略) 、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六)完善县域家具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具家电专业分拣中心或具备家具家电专业分拣功能的综合分拣中 (略) 络体系建设投入。如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的改造装修设备投入等;乡镇商贸中 (略) 点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的装修、设施设备等投入;用于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黔南州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四)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方向的项目。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 (略) 生成的项目 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运营类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 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 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8.保障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设施设备购置清单或采购计划,以及采购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 回单)及合同等。
(四)项目支撑附件
基础设施建设类: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 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 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 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 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 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 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 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 认证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 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 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 的声明(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 (原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13.未获其他中央资金支持声明(原件)。
运营类: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4.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
5.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6.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 (原件)。
7.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8.未获其他中央资金支持声明(原件)
9.其他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相关技术、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真实有效,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并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
(二)本次项目征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项目建设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企业支持,申报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元。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州级财政统一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四)申报资料请报送至县工业 (略) ( (略) )商贸物流科421办公室,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结果公示的竞争性程序遴选项目,推荐报送至黔 (略) 。
3: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立项审查的通知.pdf
三都水族自治县工业 (略) ( (略) )
2025年1月22日
(联系人:潘青青,咨询电话: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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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 (略) 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动三都县县域商业建设,促进三都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县征集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等,完善冷藏、摊位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给排水、消防、水电等设施设备。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 (略) 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 (略) 、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六)完善县域家具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具家电专业分拣中心或具备家具家电专业分拣功能的综合分拣中 (略) 络体系建设投入。如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的改造装修设备投入等;乡镇商贸中 (略) 点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的装修、设施设备等投入;用于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黔南州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四)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方向的项目。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 (略) 生成的项目 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运营类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 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 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8.保障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设施设备购置清单或采购计划,以及采购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 回单)及合同等。
(四)项目支撑附件
基础设施建设类: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 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 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 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 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 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 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 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 认证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 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 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 的声明(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 (原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13.未获其他中央资金支持声明(原件)。
运营类: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4.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
5.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6.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 (原件)。
7.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8.未获其他中央资金支持声明(原件)
9.其他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相关技术、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真实有效,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并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
(二)本次项目征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项目建设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企业支持,申报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元。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州级财政统一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四)申报资料请报送至县工业 (略) ( (略) )商贸物流科421办公室,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结果公示的竞争性程序遴选项目,推荐报送至黔 (略) 。
3: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立项审查的通知.pdf
三都水族自治县工业 (略) ( (略) )
2025年1月22日
(联系人:潘青青,咨询电话: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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