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朱芳华、王冬娟
????权利人朱芳华、王冬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铅山县河口镇城 (略) 鑫硕·滨江滨江首府3栋2单元202室的不动产权证明:赣2020铅山县(略)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芳华、王冬娟
2025年1月22日
????权利人朱芳华、王冬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铅山县河口镇城 (略) 鑫硕·滨江滨江首府3栋2单元202室的不动产权证明:赣2020铅山县(略)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芳华、王冬娟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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