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西山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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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西山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的通知

关于申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

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实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鼓励和 (略) 企业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略) 知识 (略) 强企建设, (略) 域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开 (略)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专项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的精神,现决定开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实行企业自愿申报。

共性条件:

1. (略) 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呈正增长趋势。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

3.主要技术、产品和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等;

4.若已经申请省、市、区级并获得同类资金资助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一)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试点企业其他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每年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3、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授权专利5件以上和注册商标;

4、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参训率达90%以上,员工参训率达80%以上;

(二)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示范企业其他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每年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3、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以及拥有有效注册商标;

4、企业应具备专利技术与实施和产业化能力,专利转化率50%以上;

5、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参训率达100%以上,员工参训率达90%以上。

(三)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优势企业其他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培养等各个环节;

2、具有专门管理知识产权的部门和不少于2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

3、每年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10%以上;

4、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以及拥有有效注册商标;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较强,已按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013)有启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计划;

6、企业应具备专利技术与实施和产业化能力,专利转化率70%以上;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参训率达100%以上,员工参训率达90%以上。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1),申报材料按照提交材料清单顺序排列。纸质版(一式两份)一律采用 A4 纸张双面打印,在申报表和承诺书盖公章并签名,加盖骑缝章,并装订成册,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 (略) 场 (略) 知识产权保护科( (略) (略) 226号附1号五楼)。电子版请将签名、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以“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命名,*@*q.com邮箱。

(二)形式审查

(略) 场 (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

符合条件的, (略) 场 (略)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核查。

(四)网上公示

综合考量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结果确定拟评定企业名单, (略) 党组研究决定后, (略) 场 (略) 对外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认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布认定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名单。

三、扶持措施

根据《 (略)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规定,首次通过认定 (略) 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每家资助3000元;示范企业每家资助6000元;优势企业每家资助*元。按照经费支出管理相关办法拨付扶持资金。

四、组织管理和考核

(略) 场 (略) 负责对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示范、优势企业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同时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试点、示范和优势期限为1年,期满后,将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认定为西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收回扶持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所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知识产权有效、无权属纠纷、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二)对以重复申请资助扶持、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将取消其资助资格,追缴资助资金,记入不良诚信名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 (略)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场 (略) )负责解释。



附件1:申 (略)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2: (略)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项目专项扶持申报表


关于申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

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实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鼓励和 (略) 企业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略) 知识 (略) 强企建设, (略) 域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开 (略)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专项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的精神,现决定开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实行企业自愿申报。

共性条件:

1. (略) 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呈正增长趋势。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

3.主要技术、产品和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等;

4.若已经申请省、市、区级并获得同类资金资助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一)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试点企业其他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每年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3、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授权专利5件以上和注册商标;

4、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参训率达90%以上,员工参训率达80%以上;

(二)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示范企业其他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每年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3、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以及拥有有效注册商标;

4、企业应具备专利技术与实施和产业化能力,专利转化率50%以上;

5、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参训率达100%以上,员工参训率达90%以上。

(三) (略)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项目优势企业其他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培养等各个环节;

2、具有专门管理知识产权的部门和不少于2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

3、每年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10%以上;

4、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以及拥有有效注册商标;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较强,已按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013)有启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计划;

6、企业应具备专利技术与实施和产业化能力,专利转化率70%以上;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参训率达100%以上,员工参训率达90%以上。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1),申报材料按照提交材料清单顺序排列。纸质版(一式两份)一律采用 A4 纸张双面打印,在申报表和承诺书盖公章并签名,加盖骑缝章,并装订成册,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 (略) 场 (略) 知识产权保护科( (略) (略) 226号附1号五楼)。电子版请将签名、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以“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命名,*@*q.com邮箱。

(二)形式审查

(略) 场 (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

符合条件的, (略) 场 (略)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核查。

(四)网上公示

综合考量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结果确定拟评定企业名单, (略) 党组研究决定后, (略) 场 (略) 对外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认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布认定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名单。

三、扶持措施

根据《 (略)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项目专项扶持办法》规定,首次通过认定 (略) 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每家资助3000元;示范企业每家资助6000元;优势企业每家资助*元。按照经费支出管理相关办法拨付扶持资金。

四、组织管理和考核

(略) 场 (略) 负责对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示范、优势企业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同时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试点、示范和优势期限为1年,期满后,将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认定为西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收回扶持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所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知识产权有效、无权属纠纷、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二)对以重复申请资助扶持、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将取消其资助资格,追缴资助资金,记入不良诚信名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 (略)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场 (略) )负责解释。



附件1:申 (略)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2: (略)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项目专项扶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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