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征选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略) (略) 关于落实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有关要求,接续实施2025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面向社会广泛新增选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对已参与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参与主体 (略) 评估符合要求的,纳入2025年首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名单,新增选参与主体具体公告如下:
一、销售主体征集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能够配套实施宣传推广和促销优惠措施;
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收旧、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销售发票;
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 (略) 域;
6.能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帐》(见附件3)要求,规范、清晰、完整和及时记录的以旧换新工作台帐(含新车销售、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及移交等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违规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二、回收主体征集条件。
(一)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与销售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工作;
(三)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转运和贮存条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或其他部件的回收、 (略) 理工作;
(四)能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帐》(见附件3)要求,规范、清晰、完整和及时记录的以旧换新工作台账(含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 (略) 置等情况),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五)在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中无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诺不参与骗补、违规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另外,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还应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还 (略) (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明确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其他部件回收主体还应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
三、征集时间
2025年1月22日—1月26日
四、报名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报名表(附件1)。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门店照片。
每个申报主体呈报的申报材料需用A4纸装订成册,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四、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有意愿的销售主体到属地人民政府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以正式文件 (略) 。报送资料截止时间1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审核公示
(略) 对初核符合 (略) 场主体进行复核,并对复核通过的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
六、相关要求
(一)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参与主体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申请表
2.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承诺书
3. 《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帐》
中 (略)
2025年1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略) (略) 关于落实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有关要求,接续实施2025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面向社会广泛新增选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对已参与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参与主体 (略) 评估符合要求的,纳入2025年首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名单,新增选参与主体具体公告如下:
一、销售主体征集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有稳定可靠的货源保障、严格的进货质量管理体系和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能够配套实施宣传推广和促销优惠措施;
4.与回收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收旧、暂存和移交工作,能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销售发票;
5.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 (略) 域;
6.能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帐》(见附件3)要求,规范、清晰、完整和及时记录的以旧换新工作台帐(含新车销售、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及移交等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7.承诺不实施和不参与骗补、违规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二、回收主体征集条件。
(一)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与销售主体签订回收协议并能规范、及时、全面完成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回收工作;
(三)具有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转运和贮存条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或其他部件的回收、 (略) 理工作;
(四)能按照《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帐》(见附件3)要求,规范、清晰、完整和及时记录的以旧换新工作台账(含旧车及其蓄电池、其他部件 (略) 置等情况),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五)在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中无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诺不参与骗补、违规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另外,废铅蓄电池回收主体还应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废锂离子蓄电池回收主体还 (略) (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明确的相关条件和标准;其他部件回收主体还应为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回收主体。
三、征集时间
2025年1月22日—1月26日
四、报名材料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报名表(附件1)。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门店照片。
每个申报主体呈报的申报材料需用A4纸装订成册,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四、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原则”,有意愿的销售主体到属地人民政府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以正式文件 (略) 。报送资料截止时间1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审核公示
(略) 对初核符合 (略) 场主体进行复核,并对复核通过的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
六、相关要求
(一)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参与主体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申请表
2.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承诺书
3. 《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台帐》
中 (略)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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