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 (略) 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采购人2025年第1次总办会批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 (略) 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尽职调查、律师见证、法律培训等,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2.3服务范围:采购人本 (略) (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北安、齐齐哈尔、 (略) )。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服务地点位于:主要为哈尔滨, (略) (略) 。
2.6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2.6.1根据采购人(包括 (略) ,以下与此相同)需要,就采购人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建设工程等事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2.6.2根据采购人需要,就采购人经营、管理、生产、施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6.3根据采购人需要,审查、修改、起草采购人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各类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服务期内不少于200件;
2.6.4.根据采购人需要,审查或协助修订、起草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6.5.根据采购人需要,参加重大合同或重点项目谈判,提供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并根据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2.6.6.根据采购人需要,对采购人组织或参与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合作、改制、重组、清算、注销等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6.7.根据采购人需要,对采购人重要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6.8.根据采购人需要,为采购人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2.6.9.根据采购人授权,就采购人日常经营中的债权债务等法律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以采购人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者向相关方发出律师函,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2.6.10.协助 (略) 理诉讼案件,提供前期诉讼(或仲裁)思路及应对方案的法律意见;
2.6.11.协助采购人建立健 (略) 治理体系,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并就具体事项提供意见及建议;
2.6.12.根据采购人需要,服务期内为采购人提供至少二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法律专题讲座或专题培训;
2.6.13.为采购人办理其他非诉业务;
2.6.14.除另有约定外,以上事项涉及提供法律意见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法律文书。
2.7服务费支付:服务期满6个月支付50%,剩余服务费在服务期届满后,按采购人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
2.8采购预算:人民币(略)元(含增值税)。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执业许可按规定年检合格(提供证书扫描件);
3.1.2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近3年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 (略) 罚及律师协会 (略) 分,执业信誉良好(提供承诺书);
3.1.3法律顾问团队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律师或2名经验丰富的执业资深律师(提供律师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合伙人或负责人(事务所主任)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同一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注: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地方 (略)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负责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4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获取时间:2025年1月23日0时0分至2025年1月27日0时0分;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已在“黑龙江 (略) ”(以下简称“ (略) ”)已注册并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直接在线点击“我要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 (略) (略) 站点击“注册及CA管理”,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后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采活动。CA数字证书可线上办理也可现场办理,现场办理地址:黑龙 (略) 松北大道245号( (略) 2号楼),咨询电话 (略) 站下方。
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4.3采购文件工本费
本项目不收取。
5.竞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竞价保证金。
6.资格申请文件递交及审核:
6.1递交资格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7日9时0分;
6.2资格申请文件审核时间:2025年1月27日9时0分至2025年1月27日10时0分;
6.3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 (略) ,将资格申请文件电子版(PDF版)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6.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竞价资格。
7.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多次竞价;
7.2最高限价:人民币(略).00元;(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
7.3竞价时间:2025年1月27日10时0分至2025年1月27日12时0分。
8.确定成交供应商
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8.2本次竞价采购为锁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黑龙江 (略) (http://**)、中国 (略) (http://**)、黑 (略) (http://**)、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上发布, (略) 址转载无效。
11.其他
本 (略) 实行全流程电子招采,注册、CA办理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 (略) 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查看相关内容, (略) 问题可 (略) 站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 (略)
地 址: (略) (略) 中源大道(略)号
邮 编:(略)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0451 (略)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 (略) 党委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 (略) (略) 中源大道(略)号
邮 编:(略)
联 系 人:刁先生
电 话:0451-(略)
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 (略) 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采购人2025年第1次总办会批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 (略) 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尽职调查、律师见证、法律培训等,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2.3服务范围:采购人本 (略) (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北安、齐齐哈尔、 (略) )。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服务地点位于:主要为哈尔滨, (略) (略) 。
2.6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2.6.1根据采购人(包括 (略) ,以下与此相同)需要,就采购人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建设工程等事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2.6.2根据采购人需要,就采购人经营、管理、生产、施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6.3根据采购人需要,审查、修改、起草采购人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各类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服务期内不少于200件;
2.6.4.根据采购人需要,审查或协助修订、起草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6.5.根据采购人需要,参加重大合同或重点项目谈判,提供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并根据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2.6.6.根据采购人需要,对采购人组织或参与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合作、改制、重组、清算、注销等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6.7.根据采购人需要,对采购人重要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6.8.根据采购人需要,为采购人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2.6.9.根据采购人授权,就采购人日常经营中的债权债务等法律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以采购人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者向相关方发出律师函,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2.6.10.协助 (略) 理诉讼案件,提供前期诉讼(或仲裁)思路及应对方案的法律意见;
2.6.11.协助采购人建立健 (略) 治理体系,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并就具体事项提供意见及建议;
2.6.12.根据采购人需要,服务期内为采购人提供至少二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法律专题讲座或专题培训;
2.6.13.为采购人办理其他非诉业务;
2.6.14.除另有约定外,以上事项涉及提供法律意见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法律文书。
2.7服务费支付:服务期满6个月支付50%,剩余服务费在服务期届满后,按采购人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
2.8采购预算:人民币(略)元(含增值税)。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执业许可按规定年检合格(提供证书扫描件);
3.1.2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近3年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 (略) 罚及律师协会 (略) 分,执业信誉良好(提供承诺书);
3.1.3法律顾问团队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律师或2名经验丰富的执业资深律师(提供律师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合伙人或负责人(事务所主任)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同一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注: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地方 (略)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负责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4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获取时间:2025年1月23日0时0分至2025年1月27日0时0分;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已在“黑龙江 (略) ”(以下简称“ (略) ”)已注册并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直接在线点击“我要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 (略) (略) 站点击“注册及CA管理”,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后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采活动。CA数字证书可线上办理也可现场办理,现场办理地址:黑龙 (略) 松北大道245号( (略) 2号楼),咨询电话 (略) 站下方。
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4.3采购文件工本费
本项目不收取。
5.竞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竞价保证金。
6.资格申请文件递交及审核:
6.1递交资格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7日9时0分;
6.2资格申请文件审核时间:2025年1月27日9时0分至2025年1月27日10时0分;
6.3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 (略) ,将资格申请文件电子版(PDF版)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6.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竞价资格。
7.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多次竞价;
7.2最高限价:人民币(略).00元;(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
7.3竞价时间:2025年1月27日10时0分至2025年1月27日12时0分。
8.确定成交供应商
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8.2本次竞价采购为锁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黑龙江 (略) (http://**)、中国 (略) (http://**)、黑 (略) (http://**)、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上发布, (略) 址转载无效。
11.其他
本 (略) 实行全流程电子招采,注册、CA办理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 (略) 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查看相关内容, (略) 问题可 (略) 站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 (略)
地 址: (略) (略) 中源大道(略)号
邮 编:(略)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0451 (略)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 (略) 党委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 (略) (略) 中源大道(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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