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我局与你单位于2020年1月8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B#,宗地四至为罗阳街 (略) 浪头 (略) 北边地段,面积为407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约定开工日期为2021年1月8日前,约定竣工日期为2023年1月8日前。
我局依法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博自然资函〔2024〕2548号),闲置原因:企业原因。根据《闲 (略) 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如下:
一、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粤(2022)博罗县不动产权第#号。
二、请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 (略)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邓建军
联系电话:0752-#
联系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中街465号
博罗县 (略)
2024年12月30日
我局与你单位于2020年1月8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B#,宗地四至为罗阳街 (略) 浪头 (略) 北边地段,面积为407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约定开工日期为2021年1月8日前,约定竣工日期为2023年1月8日前。
我局依法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博自然资函〔2024〕2548号),闲置原因:企业原因。根据《闲 (略) 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如下:
一、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粤(2022)博罗县不动产权第#号。
二、请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 (略)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邓建军
联系电话:0752-#
联系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中街465号
博罗县 (略)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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