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员陪护委托管理合作服务比选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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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员陪护委托管理合作服务比选公告-1

医疗护理员(陪护)委托管理合作服务比选公告-1

浏览:22 发布时间:2025-01-23

(略) (略)

医疗护理员(陪护)委托管理合作服务比选公告

我院拟对下 (略) 内比选,欢 (略) 前来 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医疗护理员(陪护)委托管理合作服务

2.项目编号:2025-JYCR-001

3.具体内容:(见附件)

4.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服务范围 (略) (略) (指定范围)医疗护理员(陪护)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参与比选,一经核实取消参加比选 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2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另行发布公告。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五、获取方式

比选前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略) (略) 人事科登记报名,登记报名成 功后比选资格不得转让。

六、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2月5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 必须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七、比选地点 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含增镇场镇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2025年1月22日

附件:

一、合作服务响应方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比选的合作服务响应方数量和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的合作服务响应方数量: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比选完成后,实质性响应并参加最终报价的合作服务响应方,不少于3家。

本次比选由合作服务提出方通过公告邀请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合作服务响应方进行比选。

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评分细则”)

3

★管理费

管理费:

1:合作服务响应方需按照陪护床位数2元/天交纳管理费;

注:合作服务响应方“管理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否则按照无 (略) 理。(提供承诺函)

4

★陪护收费标准

A级 90元/人/天B级 75元/人/天C级 55元/人/天,供应商服务费不得超过以上标准;(提供承诺函)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0天。

6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见附件)

7

★履约保证金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比选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 (略) 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

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完全满足相应资质要求和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通知书发送至合作服务响应 (略) (略) 官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后,请成交合作服务响应方凭有效身份证 (略)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略)

地址: (略) 含增镇

10

合作服务响应方质疑

合作服务响应方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 (略) 提出质疑。且合作服务响应方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的质疑。

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2、合作服务响应方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 合作服务响应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 事实依据;

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合作服务响应方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合作服务响应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合作服务响应方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合作服务响应方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合作服务响应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合作服务响应方质疑不得超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比选结果的范围。

合作服务响应方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合作服务提出方将不接受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11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12

其它(实质性要求)

合作服务响应方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 (略)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应提供说明材料。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说明的按照无 (略) 理。

13

评审小组人数

3人(含3人)以上单数。

14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比选文件中标注“★”号或“实质性要求”的为重要条款(含重要的商务和技术条款),文件对这些重要条款的任何负偏离、不响应、不具备或没有实质性响应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 (略) 理。

15

特别说明

本比选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合作服务响应方可选择推荐品牌型号或同等及以上品牌产品。

医疗护理员(陪护)委托管理合作服务比选公告-1

浏览:22 发布时间:2025-01-23

(略) (略)

医疗护理员(陪护)委托管理合作服务比选公告

我院拟对下 (略) 内比选,欢 (略) 前来 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医疗护理员(陪护)委托管理合作服务

2.项目编号:2025-JYCR-001

3.具体内容:(见附件)

4.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服务范围 (略) (略) (指定范围)医疗护理员(陪护)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参与比选,一经核实取消参加比选 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2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可能顺延获取期限,若顺延将另行发布公告。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五、获取方式

比选前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略) (略) 人事科登记报名,登记报名成 功后比选资格不得转让。

六、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2月5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 必须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七、比选地点 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含增镇场镇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2025年1月22日

附件:

一、合作服务响应方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比选的合作服务响应方数量和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的合作服务响应方数量: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比选完成后,实质性响应并参加最终报价的合作服务响应方,不少于3家。

本次比选由合作服务提出方通过公告邀请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合作服务响应方进行比选。

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评分细则”)

3

★管理费

管理费:

1:合作服务响应方需按照陪护床位数2元/天交纳管理费;

注:合作服务响应方“管理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否则按照无 (略) 理。(提供承诺函)

4

★陪护收费标准

A级 90元/人/天B级 75元/人/天C级 55元/人/天,供应商服务费不得超过以上标准;(提供承诺函)

5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0天。

6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见附件)

7

★履约保证金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比选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 (略) 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

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完全满足相应资质要求和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通知书发送至合作服务响应 (略) (略) 官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后,请成交合作服务响应方凭有效身份证 (略)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略)

地址: (略) 含增镇

10

合作服务响应方质疑

合作服务响应方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 (略) 提出质疑。且合作服务响应方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的质疑。

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2、合作服务响应方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 合作服务响应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 事实依据;

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合作服务响应方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合作服务响应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合作服务响应方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合作服务响应方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合作服务响应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合作服务响应方质疑不得超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比选结果的范围。

合作服务响应方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合作服务提出方将不接受针对同一比选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11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12

其它(实质性要求)

合作服务响应方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 (略)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应提供说明材料。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说明的按照无 (略) 理。

13

评审小组人数

3人(含3人)以上单数。

14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比选文件中标注“★”号或“实质性要求”的为重要条款(含重要的商务和技术条款),文件对这些重要条款的任何负偏离、不响应、不具备或没有实质性响应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 (略) 理。

15

特别说明

本比选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合作服务响应方可选择推荐品牌型号或同等及以上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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