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废旧变速器分装线25项资产
持有的废旧变速器分装线25项资产
标的名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变速器分装线25项资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 | 转让底价 | 16.44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11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变速器分装线25项资产:(详见资产清单) 本项目共包含25项资产(其中有2项资产为生产线改造,无单独实物),包含OL10及OL390两条分装线: 1、OL10线(19项资产,其中一项为生产线改造,无实物移交):所有资产已拆除部分机械部件及部分托盘、绝大多数的电气部件。缺失部件不补,按报 (略) 置; 2、OL390线(6项资产,其中一项为生产线改造,无实物移交):已拆除部分机械部件、绝大多数的电气部件,其中传输设备的轨道已拆除(仅剩部分托盘),缺失部件不补,按报 (略) 置。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略) 礼嘉街道 | ||
转让底价 | 16.44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万合评报字[2024]第01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标的物缺少部分部件,清单上的重量及材质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的实物现状为准。 2、长安福特已留用原资产的可用部件,故本标的物缺少部分电气及机械部件,按废旧物 (略) 置,实物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023-*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本项目须现场踏勘,确认标的物状态、预估搬迁方案。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8、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在60天内,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清理、运输,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拆卸、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受让方在进厂办理施工手续时,须将安全保证金*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受让方完成设备拆除及搬迁工作并通过转让方全部验收后,转让方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若未按转让方《承包商安全管理程序》执行,转让方有权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安全保证金金额的,受让方应另行向转让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10、受让方在长安福特现场拆除及搬迁过程中,若造成转让方的设备、设施损坏的,买方需按价赔偿或恢复至原有状态。 11、《 (略) 持有的部装线25项资产--项目挂牌补充文件》作为补充文件,请仔细阅读。本标的拆除前,买受人须办理施工许可(含施工授权、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安全施工方案等)。本标的物拆除过程中,不允许在现场使用氧气*炔进行动火作业;拆除过程中需要配置叉车用于工位立柱拆除及上下货。 1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3、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4、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已包含13%增值税,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5、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6、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变速器分装线25项资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 | 转让底价 | 16.44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11 |
标的 (略) | (略) > (略) > (略)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标的描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变速器分装线25项资产:(详见资产清单) 本项目共包含25项资产(其中有2项资产为生产线改造,无单独实物),包含OL10及OL390两条分装线: 1、OL10线(19项资产,其中一项为生产线改造,无实物移交):所有资产已拆除部分机械部件及部分托盘、绝大多数的电气部件。缺失部件不补,按报 (略) 置; 2、OL390线(6项资产,其中一项为生产线改造,无实物移交):已拆除部分机械部件、绝大多数的电气部件,其中传输设备的轨道已拆除(仅剩部分托盘),缺失部件不补,按报 (略) 置。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略) 礼嘉街道 | ||
转让底价 | 16.44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万合评报字[2024]第01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标的物缺少部分部件,清单上的重量及材质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的实物现状为准。 2、长安福特已留用原资产的可用部件,故本标的物缺少部分电气及机械部件,按废旧物 (略) 置,实物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023-*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本项目须现场踏勘,确认标的物状态、预估搬迁方案。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8、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在60天内,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清理、运输,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拆卸、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受让方在进厂办理施工手续时,须将安全保证金*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受让方完成设备拆除及搬迁工作并通过转让方全部验收后,转让方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若未按转让方《承包商安全管理程序》执行,转让方有权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安全保证金金额的,受让方应另行向转让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10、受让方在长安福特现场拆除及搬迁过程中,若造成转让方的设备、设施损坏的,买方需按价赔偿或恢复至原有状态。 11、《 (略) 持有的部装线25项资产--项目挂牌补充文件》作为补充文件,请仔细阅读。本标的拆除前,买受人须办理施工许可(含施工授权、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安全施工方案等)。本标的物拆除过程中,不允许在现场使用氧气*炔进行动火作业;拆除过程中需要配置叉车用于工位立柱拆除及上下货。 1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3、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4、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已包含13%增值税,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5、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6、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 (略) 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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