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文创空间合作共建单位的招标公告
招募文创空间合作共建单位的招标公告
为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海南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琼旅文函〔2023〕2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海南省文化馆文创空间合作共建单位,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参加比选,共同打造一个集创意展示、产品销售、互动体验、文化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创空间。
一、基本情况
海南省文化馆(海南省艺术研究所、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于2018年被海南省列为首批文创试点单位。海南省文化 (略) (略) 椰海大道4号海南省非遗展示中心(南塔),是集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挖掘、整理、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艺术交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于一体的多功能大型文化服务阵地。文创空间位于海南省文化馆一楼,面积250平方米,市场评估场地租金(含水电费)每年价值21.#元。
二、合作方式
依托海南省文化馆文创空间,“海文雅集”文创标识以及馆藏资源等,通过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模式,开发具有地域特色与文化内涵的系列文创产品,打造具有较 (略) 场竞争力的文创品牌,建立完善的文创产品开发、运营和推广体系,提高文创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海南的文化产业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一)合作内容
#(海南省文化馆)、#(合作单位)双方整合各自资源优势,合作文创空间。#方负责提供文创空间场地、在地宣传及物业后勤服务管理等。#方负责文创空间的整体设计、布展、陈列、运维及宣推,包括文创产品开发、制作、销售,文创空间工作人员招募、培训及管理,文创公益活动的组织及开展。
(二)合作期限
1.双方合作期限为3年。
2.合作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合作权。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负责提供文创空间场地、在地宣传及物业后勤管理等。
(2)#方有义务分享所拥有宣传等资源,以提高产品及文创品牌的能见度。
(3)#方有权要求#方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作为文创产品研发的依据。
(4)#方应为产品的开发提供便利,包括且不仅限于馆藏资源、文创标识、文化馆标识等。
2.#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负责文创产品选品、销售,选品以具有海南特色、非遗特色为主。文创产品实际销售额的15%作为#方的利润分成。分成结算以月度为周期进行核算(每月初核算上月销售额),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
(2)#方每年免费为#方开发具有海南地域特色、非遗特色的文创产品不少于10种品类,免费为#方提供经#方审核确认的文创产品400份。
(3)#方在#方指定地点每年免费为#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免费面向公众举办文化创意研学活动不少于4次;与#方联合创排文艺作品不少于2个,包括但不限于话剧、舞蹈、合唱等,版权归##双方所有。
(4)合作期间,#方为#方的非遗展馆免费提供升级改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展陈内容、互动体验设备更换等。(升级改造价值不少于#元)。
(5)#方应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中建立正确导向审核机制,制定文创空间各项管理制度,经#方审核通过后执行。
(6)#方负责文创空间的整体设计、布展、陈列、运维及宣传;负责文创空间销售及相关工作人员招募、管理、工资发放等工作。
(7)#方根据季节、节日、文化热 (略) 等情况,定期更新文创空间布展及商品陈列。
(四)知识产权
#方为#方开发制作的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归#方单独所有,未经#方同意,#方不得私自进行再生产或自行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方为#方开发制作的文创产品须使用“海文雅集”标识。
(五)品牌使用
1.所有入驻海南省文化馆文创空间的文创产品经#方确认后,由#方进行统一包装,可单独使用或联名使用“海文雅集”标识。
2.#方不得在为#方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上使用#方商标。
(六)相关要求
在海南省文化馆文创空间文创产品展示销售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增加空间社会影响力,#方须每年制定全年的活动计划,并在每场活动开始前至少1个月向#方报批。每场活动宣传形式,包含图文、视频等。
#方须对为#方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严格执行审核机制,对开发及授权工作中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确保文创产品能够真实、准确地展现文化的内涵和价值,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设计稿和样品须经#方审核同意并确认生产数量后方可制作销售。
#方须保证其开发和销售的文创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侵犯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纠纷,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
未经#方授权,#方不得私自在#方指定的销售地点外的任何地点与渠道销售联名文创产品。#方未经#方同意,不得将合作的创意元素自行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营业执照;
(二)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公司需提供查询截图);
(四)参加比选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文创产品开发经验,具有研发团队和策展团队。需提供公司背景资料,公司技术服务力量、团队人员名单及简介等。
(五)参加比选单位所经营的文创空间或团队人员相关作品曾荣获省级或国家级奖项的可优先考虑。
四、报名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材料复印件、纳税证明;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报名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海南省文化馆文创空间合作共建报名表;
(四)文创空间合作共建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五)公司背景资料,公司技术服务力量、团队人员名单及简介等;
(六)获奖情况。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均可(材料密封)
报名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1月27日
报名地点及邮寄地址: (略) (略) 椰海大道4号海南省文化馆7楼709房
联系人:姜女士 #
六、相关流程
(一)海南省文化馆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综合选定资质条件优越的合作单位,并在 (略) 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馆将与中标单位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七、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合作资格。
(二)请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我馆能及时与贵单位联系。
(三)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文化馆所有。
为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海南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琼旅文函〔2023〕2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海南省文化馆文创空间合作共建单位,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参加比选,共同打造一个集创意展示、产品销售、互动体验、文化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创空间。
一、基本情况
海南省文化馆(海南省艺术研究所、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于2018年被海南省列为首批文创试点单位。海南省文化 (略) (略) 椰海大道4号海南省非遗展示中心(南塔),是集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挖掘、整理、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艺术交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于一体的多功能大型文化服务阵地。文创空间位于海南省文化馆一楼,面积250平方米,市场评估场地租金(含水电费)每年价值21.#元。
二、合作方式
依托海南省文化馆文创空间,“海文雅集”文创标识以及馆藏资源等,通过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模式,开发具有地域特色与文化内涵的系列文创产品,打造具有较 (略) 场竞争力的文创品牌,建立完善的文创产品开发、运营和推广体系,提高文创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海南的文化产业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一)合作内容
#(海南省文化馆)、#(合作单位)双方整合各自资源优势,合作文创空间。#方负责提供文创空间场地、在地宣传及物业后勤服务管理等。#方负责文创空间的整体设计、布展、陈列、运维及宣推,包括文创产品开发、制作、销售,文创空间工作人员招募、培训及管理,文创公益活动的组织及开展。
(二)合作期限
1.双方合作期限为3年。
2.合作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合作权。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负责提供文创空间场地、在地宣传及物业后勤管理等。
(2)#方有义务分享所拥有宣传等资源,以提高产品及文创品牌的能见度。
(3)#方有权要求#方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作为文创产品研发的依据。
(4)#方应为产品的开发提供便利,包括且不仅限于馆藏资源、文创标识、文化馆标识等。
2.#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负责文创产品选品、销售,选品以具有海南特色、非遗特色为主。文创产品实际销售额的15%作为#方的利润分成。分成结算以月度为周期进行核算(每月初核算上月销售额),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
(2)#方每年免费为#方开发具有海南地域特色、非遗特色的文创产品不少于10种品类,免费为#方提供经#方审核确认的文创产品400份。
(3)#方在#方指定地点每年免费为#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免费面向公众举办文化创意研学活动不少于4次;与#方联合创排文艺作品不少于2个,包括但不限于话剧、舞蹈、合唱等,版权归##双方所有。
(4)合作期间,#方为#方的非遗展馆免费提供升级改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展陈内容、互动体验设备更换等。(升级改造价值不少于#元)。
(5)#方应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中建立正确导向审核机制,制定文创空间各项管理制度,经#方审核通过后执行。
(6)#方负责文创空间的整体设计、布展、陈列、运维及宣传;负责文创空间销售及相关工作人员招募、管理、工资发放等工作。
(7)#方根据季节、节日、文化热 (略) 等情况,定期更新文创空间布展及商品陈列。
(四)知识产权
#方为#方开发制作的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归#方单独所有,未经#方同意,#方不得私自进行再生产或自行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方为#方开发制作的文创产品须使用“海文雅集”标识。
(五)品牌使用
1.所有入驻海南省文化馆文创空间的文创产品经#方确认后,由#方进行统一包装,可单独使用或联名使用“海文雅集”标识。
2.#方不得在为#方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上使用#方商标。
(六)相关要求
在海南省文化馆文创空间文创产品展示销售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增加空间社会影响力,#方须每年制定全年的活动计划,并在每场活动开始前至少1个月向#方报批。每场活动宣传形式,包含图文、视频等。
#方须对为#方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严格执行审核机制,对开发及授权工作中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确保文创产品能够真实、准确地展现文化的内涵和价值,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设计稿和样品须经#方审核同意并确认生产数量后方可制作销售。
#方须保证其开发和销售的文创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侵犯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纠纷,由#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关。
未经#方授权,#方不得私自在#方指定的销售地点外的任何地点与渠道销售联名文创产品。#方未经#方同意,不得将合作的创意元素自行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营业执照;
(二)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公司需提供查询截图);
(四)参加比选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文创产品开发经验,具有研发团队和策展团队。需提供公司背景资料,公司技术服务力量、团队人员名单及简介等。
(五)参加比选单位所经营的文创空间或团队人员相关作品曾荣获省级或国家级奖项的可优先考虑。
四、报名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材料复印件、纳税证明;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报名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海南省文化馆文创空间合作共建报名表;
(四)文创空间合作共建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五)公司背景资料,公司技术服务力量、团队人员名单及简介等;
(六)获奖情况。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均可(材料密封)
报名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1月27日
报名地点及邮寄地址: (略) (略) 椰海大道4号海南省文化馆7楼709房
联系人:姜女士 #
六、相关流程
(一)海南省文化馆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综合选定资质条件优越的合作单位,并在 (略) 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馆将与中标单位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七、注意事项
(一)请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合作资格。
(二)请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我馆能及时与贵单位联系。
(三)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文化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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