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黄鳝等重点品种生产主体的公示
关于进一步做好黄鳝等重点品种生产主体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黄鳝等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公示的通知》(皖农质函〔2025〕56号)文件要求,现将 (略) 内以商品生产为目的养殖重点水产品(鳊鱼、鲫鱼、乌鳢、黄鳝、大口黑鲈和牛蛙)的主体予以公示。
附件:凤阳县关于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牛蛙养殖主体情况的公示
凤阳县 (略)
2025年1月23日
凤阳县关于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牛蛙养殖主体情况的公示
当前本县鳊鱼养殖主体0个、大口黑鲈养殖主体0个、鲫鱼养殖主体2个、乌鳢养殖主体1个、黄鳝养殖主体0个、牛蛙养殖主体1个。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现将养殖主体公示如下,对于以上品种在本地有养殖但不在此公示名单的,欢迎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实名反映。
情况反映电话:0550-*
生产主体名称 | 生产基 所在行政村 | 主养 品种 | 混养 品种 | 养殖 方式 | 养殖 规模 | 投苗时间 (年/月/日) | (略) 时间 (年/月/日) |
凤阳县 (略) | 凤阳县枣巷镇花园湖村 | 0 | 鲫鱼 | 大水面养殖 | *亩 | / | 2025年4月20日 |
凤阳县 (略) | 凤阳县枣巷镇花园湖村 | 0 | 乌鳢 | 大水面养殖 | *亩 | / | 2025年5月15日 |
(略) | 天津铺村 | 0 | 鲫鱼 | 大水面养殖 | 1000亩 | / | 2025年4月18日 |
凤阳县龙风水秀养殖专业合作社 | (略) | 牛蛙 | 0 | 池塘养殖 | 1亩 | 2024年6月20日 | 2025年5月1日 |
注:养殖主体包括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和个人;如果某个水产品在本地没有养殖的,在相应的位置填写0;每行的主养品种只能填6条鱼中的1中的一个;养殖方式及相应养殖规模为:池塘养殖(亩)、大水面养殖、网箱养殖、设施养殖;同一主体如果主养品种、养殖方式或投苗时间不同,应当分行公示。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黄鳝等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公示的通知》(皖农质函〔2025〕56号)文件要求,现将 (略) 内以商品生产为目的养殖重点水产品(鳊鱼、鲫鱼、乌鳢、黄鳝、大口黑鲈和牛蛙)的主体予以公示。
附件:凤阳县关于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牛蛙养殖主体情况的公示
凤阳县 (略)
2025年1月23日
凤阳县关于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牛蛙养殖主体情况的公示
当前本县鳊鱼养殖主体0个、大口黑鲈养殖主体0个、鲫鱼养殖主体2个、乌鳢养殖主体1个、黄鳝养殖主体0个、牛蛙养殖主体1个。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现将养殖主体公示如下,对于以上品种在本地有养殖但不在此公示名单的,欢迎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实名反映。
情况反映电话:0550-*
生产主体名称 | 生产基 所在行政村 | 主养 品种 | 混养 品种 | 养殖 方式 | 养殖 规模 | 投苗时间 (年/月/日) | (略) 时间 (年/月/日) |
凤阳县 (略) | 凤阳县枣巷镇花园湖村 | 0 | 鲫鱼 | 大水面养殖 | *亩 | / | 2025年4月20日 |
凤阳县 (略) | 凤阳县枣巷镇花园湖村 | 0 | 乌鳢 | 大水面养殖 | *亩 | / | 2025年5月15日 |
(略) | 天津铺村 | 0 | 鲫鱼 | 大水面养殖 | 1000亩 | / | 2025年4月18日 |
凤阳县龙风水秀养殖专业合作社 | (略) | 牛蛙 | 0 | 池塘养殖 | 1亩 | 2024年6月20日 | 2025年5月1日 |
注:养殖主体包括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和个人;如果某个水产品在本地没有养殖的,在相应的位置填写0;每行的主养品种只能填6条鱼中的1中的一个;养殖方式及相应养殖规模为:池塘养殖(亩)、大水面养殖、网箱养殖、设施养殖;同一主体如果主养品种、养殖方式或投苗时间不同,应当分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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