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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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肥东县雅情食品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略) 罚决定书文号: (略) 罚〔2025〕6号

当事人:肥东县雅情食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W4AK229

主要违法事实:一、当事人在生产经营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在生产经营食品时未对产品进行有效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规定,构成了未有效检验生产的食品的行为。

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略) 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 (略) 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75元;3、罚款人民币2000元;4、没收已召回涉案批次不合格产品香酥卷(生产日期:2024年9月26日;规格:散装称重)7.5斤。

(略) 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略) 罚履行期限:15日

作 (略) 罚决定机关名称: (略) 场 (略)

作 (略) 罚决定日期:2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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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雅情食品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略) 罚决定书文号: (略) 罚〔2025〕6号

当事人:肥东县雅情食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W4AK229

主要违法事实:一、当事人在生产经营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在生产经营食品时未对产品进行有效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规定,构成了未有效检验生产的食品的行为。

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略) 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 (略) 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75元;3、罚款人民币2000元;4、没收已召回涉案批次不合格产品香酥卷(生产日期:2024年9月26日;规格:散装称重)7.5斤。

(略) 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略) 罚履行期限:15日

作 (略) 罚决定机关名称: (略) 场 (略)

作 (略) 罚决定日期:2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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