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士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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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类分档资助。为做好2025年度申报资助工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制定了2025年度国资计划申报指南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内容

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略)元,2025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2025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人员资助期内的日常生活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等。

按照有关要求,2025年继续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略)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略)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略)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时间安排

2025年度国资计划将于2月20日开始申报,申请人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www.chinahttp://**/linkto)。4-6月份组织专家评审。其中,博新计划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和一次专家会议评审,国资计划B、C档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2025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8月31日申报截止,9月份组织一次专家通讯评审。

各项目申报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2025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A 档):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为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设站单位审核时间为3 月 21 日至 3 月 27 日,科研诚信复核时间为3 月 27 日-3 月 28 日。

2、2025 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申请人申报时间为2 月 20 日-4 月 30 日,设站单位审核推荐时间为5 月 6 日-5 月 16 日,科研诚信复核时间为5 月 19 日-5 月 23 日。

3、2025 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审工作每年 9 月开展一次,通过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 3-2)遴选确定资助人员并印发通知。2025 年,申请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8 月 31 日,设站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 9 月 5 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申报项目,减少或避免重复申报,不断提升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效能。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补充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国资计划获选人员未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三)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设站单位,在资助通知印发当年拨付第一期、次年拨付第二期。资助期从获选人员实际进站时间起算。博新计划配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一次性拨付至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

(四)设站单位对国家拨付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获选人员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国资计划资助标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24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须本人和设站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将剩余资助经费退回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获选人员出现退站情形的,未拨付的资助经费不再拨付。

(五)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加强对资助人选的管理服务。请各申请人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和真实性,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一经发现 (略) 理。

所内联系人:倪静电话:8626 邮箱:*@*ttp://**


所属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类分档资助。为做好2025年度申报资助工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制定了2025年度国资计划申报指南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内容

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略)元,2025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2025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略)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人员资助期内的日常生活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等。

按照有关要求,2025年继续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略)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略)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略)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时间安排

2025年度国资计划将于2月20日开始申报,申请人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www.chinahttp://**/linkto)。4-6月份组织专家评审。其中,博新计划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和一次专家会议评审,国资计划B、C档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2025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8月31日申报截止,9月份组织一次专家通讯评审。

各项目申报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2025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A 档):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为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设站单位审核时间为3 月 21 日至 3 月 27 日,科研诚信复核时间为3 月 27 日-3 月 28 日。

2、2025 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申请人申报时间为2 月 20 日-4 月 30 日,设站单位审核推荐时间为5 月 6 日-5 月 16 日,科研诚信复核时间为5 月 19 日-5 月 23 日。

3、2025 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审工作每年 9 月开展一次,通过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 3-2)遴选确定资助人员并印发通知。2025 年,申请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8 月 31 日,设站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 9 月 5 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申报项目,减少或避免重复申报,不断提升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效能。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补充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国资计划获选人员未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三)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设站单位,在资助通知印发当年拨付第一期、次年拨付第二期。资助期从获选人员实际进站时间起算。博新计划配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一次性拨付至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

(四)设站单位对国家拨付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获选人员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国资计划资助标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24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须本人和设站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将剩余资助经费退回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获选人员出现退站情形的,未拨付的资助经费不再拨付。

(五)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加强对资助人选的管理服务。请各申请人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和真实性,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一经发现 (略) 理。

所内联系人:倪静电话:8626 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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