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海滨村村庄规划年——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草案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海滨村村庄规划年——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草案的公示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海滨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草案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保障农村居住需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海滨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草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村庄建设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听取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公示期自2025年1月24日开始至2025年2月22日,为期30天。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尖峰镇政府或尖峰镇规划所书面反映,并附具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98-*)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资规所 (联系电话:*钟能所长)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一、规划概况

1、 (略) 位

尖峰镇,隶属乐东黎族自治县,地处乐东黎族自治县西北部, 东靠尖峰岭,东南与佛罗镇相邻,西临南海, (略) 交界。

海滨村位于尖峰镇西部,东邻岭头村,西靠北部湾,北毗板桥镇,南接白沙村。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的总面积为43.73公顷。

二、规划发展定位和目标

定位:海滨村是以渔业为基础,重点发展水产养殖和乡村旅游为特色生态环境整洁的集聚提升型村庄。

目标:依托乡村原有的资源优势和淳朴的乡土风情,通过环境整治、产业强化、文化发扬,巩固、提升、促进渔业与旅游融合发展,构筑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的宜居型村庄,争取至规划末期实现产业强、村庄美、农民富的新时代海滨美丽渔村最终目标。

三、发展规模

1、人口发展规模预测:海滨村规划期末预测人口为1428人,户数为481户。

2、新增宅基地需求预测: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按12年测算,规划期内需新增宅基地共计95宗。

3、用地发展规模预测:为节约、集约土地资源,规划期末海滨村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06 公顷以内。

四、村 (略)

依照《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根据村庄现状土地利用情况,依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乐东黎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尖峰镇总体规划,结合村庄实际,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和比例。

1、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村庄住宅用地、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村庄建设用地。

至2035年,海滨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3.06 公顷。

五、村域管制规划

(一)生态保护修复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中划定本村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3.90公顷,保护村内天然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空间,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管控,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控山,不填湖。优化乡村生 (略) ,做到尽可能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管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海滨村村域内不涉及国空永久基本农田。

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应按规定要求建设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三)建设空间管制

海滨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3.06公顷,村庄建设边界为23.04公顷。

1.农村住房

本村内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应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在规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七十五平方米,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村民建房建筑以低屋为主,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新建建筑应与现状建筑风格保持一致,村庄公共建筑在体现当地特色的基础上,可适当体现时代精神。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随意占用规划 (略) 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村内水源是自来水,结合高位水池加压,采用环状为主、支状 (略) 供水方式。垃圾收集点、公厕、 (略) 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委会、文化室、公厕等)的建设选址、规模、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

3.村庄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必须避开自然灾害 (略) 。

(2)村民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村 (略) 为消防通道。禁止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空地、绿地、停车场、广场、学校操场等室外场地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4)工程建设等方面都应采取防风、抗风的技术措施。

六、附图

1、规划范围图

2、村域国土空间综合现状图

3、村域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图

4、居民点用地现状图

5、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6、居民点规划总平面图

2025.01.17乐东县尖峰镇海滨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村庄建设规划(公示稿)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海滨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草案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保障农村居住需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海滨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草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村庄建设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听取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公示期自2025年1月24日开始至2025年2月22日,为期30天。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尖峰镇政府或尖峰镇规划所书面反映,并附具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98-*)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资规所 (联系电话:*钟能所长)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一、规划概况

1、 (略) 位

尖峰镇,隶属乐东黎族自治县,地处乐东黎族自治县西北部, 东靠尖峰岭,东南与佛罗镇相邻,西临南海, (略) 交界。

海滨村位于尖峰镇西部,东邻岭头村,西靠北部湾,北毗板桥镇,南接白沙村。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的总面积为43.73公顷。

二、规划发展定位和目标

定位:海滨村是以渔业为基础,重点发展水产养殖和乡村旅游为特色生态环境整洁的集聚提升型村庄。

目标:依托乡村原有的资源优势和淳朴的乡土风情,通过环境整治、产业强化、文化发扬,巩固、提升、促进渔业与旅游融合发展,构筑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的宜居型村庄,争取至规划末期实现产业强、村庄美、农民富的新时代海滨美丽渔村最终目标。

三、发展规模

1、人口发展规模预测:海滨村规划期末预测人口为1428人,户数为481户。

2、新增宅基地需求预测: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按12年测算,规划期内需新增宅基地共计95宗。

3、用地发展规模预测:为节约、集约土地资源,规划期末海滨村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06 公顷以内。

四、村 (略)

依照《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根据村庄现状土地利用情况,依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乐东黎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尖峰镇总体规划,结合村庄实际,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和比例。

1、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村庄住宅用地、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村庄建设用地。

至2035年,海滨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3.06 公顷。

五、村域管制规划

(一)生态保护修复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中划定本村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3.90公顷,保护村内天然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空间,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管控,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控山,不填湖。优化乡村生 (略) ,做到尽可能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管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应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海滨村村域内不涉及国空永久基本农田。

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应按规定要求建设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三)建设空间管制

海滨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23.06公顷,村庄建设边界为23.04公顷。

1.农村住房

本村内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应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在规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七十五平方米,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村民建房建筑以低屋为主,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新建建筑应与现状建筑风格保持一致,村庄公共建筑在体现当地特色的基础上,可适当体现时代精神。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随意占用规划 (略) 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村内水源是自来水,结合高位水池加压,采用环状为主、支状 (略) 供水方式。垃圾收集点、公厕、 (略) 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村委会、文化室、公厕等)的建设选址、规模、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

3.村庄安全与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必须避开自然灾害 (略) 。

(2)村民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村 (略) 为消防通道。禁止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空地、绿地、停车场、广场、学校操场等室外场地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4)工程建设等方面都应采取防风、抗风的技术措施。

六、附图

1、规划范围图

2、村域国土空间综合现状图

3、村域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图

4、居民点用地现状图

5、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6、居民点规划总平面图

2025.01.17乐东县尖峰镇海滨村村庄规划(2024-2035年)村庄建设规划(公示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