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庐江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庐江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告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实施烟花爆竹限放政策,有效减少了环境污染,空气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切实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就加强庐江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 (略) 域及场所
(一)按 (略) 规划,东 (略) ,南 (略) ,西 (略) ,北 (略) 以 (略) 域以外所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
(二)庐城 (略) 以北徽州大 (略) 之间高 (略) 域及余月水库周边、同大镇环杭埠河防汛通道、白山镇同春村庙咀广场、庐江县境内环巢湖大道沿线等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安 (略) 、风 (略) 、公园、绿地。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禁止燃放烟 (略) 域和场所,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任何品种的烟花爆竹。
三、相关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 (略) 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略) 以罚款。在禁止燃放烟 (略) 域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略) 以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不听禁放工作人员劝阻、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略) 罚法》之规定,依法给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庐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关于加强庐江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告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实施烟花爆竹限放政策,有效减少了环境污染,空气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切实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就加强庐江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 (略) 域及场所
(一)按 (略) 规划,东 (略) ,南 (略) ,西 (略) ,北 (略) 以 (略) 域以外所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
(二)庐城 (略) 以北徽州大 (略) 之间高 (略) 域及余月水库周边、同大镇环杭埠河防汛通道、白山镇同春村庙咀广场、庐江县境内环巢湖大道沿线等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安 (略) 、风 (略) 、公园、绿地。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禁止燃放烟 (略) 域和场所,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任何品种的烟花爆竹。
三、相关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 (略) 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略) 以罚款。在禁止燃放烟 (略) 域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略) 以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不听禁放工作人员劝阻、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略) 罚法》之规定,依法给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庐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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