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 (略) (略) 区医疗洗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辽 (略) (略) 区医疗洗涤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技术服务需求
(一)洗涤品类
序号 | 服务名称 | 年预估数量 | 单位 |
1 | 床单 | (略) | 件 |
2 | 被套 | (略) | 件 |
3 | 枕套 | (略) | 件 |
4 | 白大衣 | (略) | 件 |
5 | 裤子 | (略) | 件 |
6 | 病衣 | (略) | 件 |
7 | 中单 | 790 | 件 |
8 | 绿罩 | 956 | 件 |
3.6 | 窗帘 | 7058 | 件 |
10 | 门帘 | 300 | 件 |
11 | 手术衣 | 940 | 件 |
12 | 棉大衣 | 479 | 件 |
13 | 椅套 | 7359 | 件 |
14 | 毛衣 | 171 | 件 |
15 | 毛巾被 | 102 | 件 |
16 | 西服工作 | 686 | 件 |
17 | 拆被 | 343 | 件 |
18 | 手术室与供应室敷料每月整包费用 | 12 | 月 |
注:表中数量仅为年度预估数量,最终以各项服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及产生的费用为准;
二、洗涤要求
1、符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卫生行业标准,即WS/T 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合法的医用织物洗涤经营场所,且必须同时具备洁污物理性隔离及相应配套设备(如卫生隔离设备、医护人员织物专用设备等)。
3、 (略) 域 (略) 流程应符合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严格划 (略) (包括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运送以及洁 (略) ) (略) (包括收物交接、分拣、洗涤和污 (略) ),设置收物交接和运送清洁医用纺织物两个通道,通道间不应有交叉。设置全封闭式,实际隔断,流程合理,从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
4、脏污织物洗涤
(1)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防止交叉感染,消毒一般物品,有效氧含量250mg/L,煮沸消毒为20-30分钟。
(2)根据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先进行分类、分拣、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
(3)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织物需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纺织物混洗,并分开存放;
(4)手术室的织物(如隔离衣、手术衣、洗手衣等)需单独洗涤、消毒,分开存放;
(5)传染织物与非传染织物分开洗涤,分开存放;
(6)职工与病人织物分开洗涤,分开存放;
5、感染性织物洗涤
(1)感染性织物在接收与运输过程中要单独包装,不应与其他脏污织物混合装运;
(2)与传染疾病相关的织物必须有独立清洗车间,独立设备,符合感控要求的消毒方式完成。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封闭运输,先消毒后清洗,用含有效氯消毒剂1000mg/L浸泡30分钟后消毒清洗;
(3)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 (略) 理;
(4)被感染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医用纺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消毒后洗涤。
6、缝补、 (略) 理
(1)对织物中出现小洞、脱线、掉纽扣等负责缝补。
(2)手术敷料如有破损按规定要求不得缝补后使用。
(3)破损面积在20*20公分以上,应及时与(略)方沟通,经需求单位同意对破损医用纺织物进行报废后,需交回需求单位统一执行报废流程。
三、质量要求
1、洗涤后的织物用品应外观整洁、干燥、平整、无污渍、无血渍、无异味、无异物、无破损,不应出现潮湿和外平里皱的现象;对有熨烫要求的物品必须熨烫到位;对破损物品(缺钮扣、少带子、脱线等)必须缝补完好后方能发出。
2、 (略) 内感染,供应商要保证对所有洗涤物品进行分类洗涤消毒存放、运输,并符合微生物检测要求,并按照需求单位要求定期提供检测报告。
四、场地及设备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厂房,且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同时,应具备符合洗涤标准的专业洗涤设备及运输车辆。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起始时间为采购人书面通知函件载明的供应商履行服务起始时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3日20时00分至2025年02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2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选择递交;开标地点为辽宁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介质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44号
联系方式:02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024-(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帅宏、李馨悦、芦玲玲、刘戎、王亚男、王一迪
电 话:02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