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国家湿地公园A01、B01、B02便民售卖亭租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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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国家湿地公园A01、B01、B02便民售卖亭租赁招标公告


湖滨国家湿地公园A01、B01、B02便民售卖亭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湖滨国家湿地公园A01、B01、B02便民售卖亭租赁
项目编号 2025ABBCJ#
委托方 合肥印象滨湖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略) (略) (略) ,电话:0551-#、#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1月23日9:00始至2025年2月12日17:00止。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5年2月13日9:00始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租金底价 合计(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便民售卖亭-A01 1层 框架 127㎡(室内27㎡, (略) 100㎡) 2 8.118 22.554 2.2
便民售卖亭-B01 1层 框架 77㎡(室内27㎡,户外草地50㎡) 2 7.218
便民售卖亭-B02 1层 框架 77㎡(室内27㎡,户外草地50㎡) 2 7.218
1.标的坐落位置:便民售卖亭-A0 (略) (略) (略) (略) 交口,便民售卖亭-B01和便民售卖亭-B0 (略) (略) (略) (略) 交口以西。2.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执照能否办理承租人须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执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承租人不得以执照不能办理向委托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3.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4.便民售卖亭内未接入水源、电源 (略) ,由承租人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勘察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接入,如承租人成交后自行接入须承担相关费用。水电费和物业费等其他费用不包含在租金中,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5.本次租赁2年合同期满且承租人履约评价良好,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且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续签的年租赁价格在本次成交价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 为保障便民售卖亭的经营品质和服务质量,本次标的房屋用途仅限用于饮料、奶茶、袋装食品等商品零售经营,不得经营私人会所、餐馆饭店等(含油烟、明火)、住宿类等业态。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2年租期内租金无递增。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5.

湖滨国家湿地公园A01、B01、B02便民售卖亭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湖滨国家湿地公园A01、B01、B02便民售卖亭租赁
项目编号 2025ABBCJ#
委托方 合肥印象滨湖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略) (略) (略) ,电话:0551-#、#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1月23日9:00始至2025年2月12日17:00止。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5年2月13日9:00始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租金底价 合计(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便民售卖亭-A01 1层 框架 127㎡(室内27㎡, (略) 100㎡) 2 8.118 22.554 2.2
便民售卖亭-B01 1层 框架 77㎡(室内27㎡,户外草地50㎡) 2 7.218
便民售卖亭-B02 1层 框架 77㎡(室内27㎡,户外草地50㎡) 2 7.218
1.标的坐落位置:便民售卖亭-A0 (略) (略) (略) (略) 交口,便民售卖亭-B01和便民售卖亭-B0 (略) (略) (略) (略) 交口以西。2.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执照能否办理承租人须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执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承租人不得以执照不能办理向委托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3.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4.便民售卖亭内未接入水源、电源 (略) ,由承租人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勘察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接入,如承租人成交后自行接入须承担相关费用。水电费和物业费等其他费用不包含在租金中,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5.本次租赁2年合同期满且承租人履约评价良好,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且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续签的年租赁价格在本次成交价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 为保障便民售卖亭的经营品质和服务质量,本次标的房屋用途仅限用于饮料、奶茶、袋装食品等商品零售经营,不得经营私人会所、餐馆饭店等(含油烟、明火)、住宿类等业态。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2年租期内租金无递增。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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